北京天通苑住宅小区的一个经济适用房房号被炒到十几万元,这一新闻见诸媒体报道后,经济适用房“一号难求”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经济适用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与其在建设过程中遭遇到的一些“软阻力”有关,而产生“软阻力”的原因,却是有关部门和垄断集团没有油水!(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过去,一说经济适用房建设,许多人都会把过高的房价联想到暴利的房地产开发商。大伙都认为,如果不是开发商们的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也不至于让老百姓对本该享受廉价待遇的经济适用房,屡屡遭遇一号难求的尴尬。这话虽然说得没错,但笔者觉得责任不应该完全归咎于开发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看待。人们都知道,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搞建筑的目的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赚钱,追求高额利润!既然如此,那么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们通过一些“别出心裁”的法子或者伎俩去抬高房价,虽不可原谅,但对他们的行为也是不难理解的。正所谓“干啥就吆喝啥”。不妨想一想,如果无利可图,那种不赔不赚或者费力不得好,甚至是血本无归的建筑工程,对开发商们来讲又有啥意义?
既然板子不能完全打在房地产开发商身上,那还有谁应当为此而承担责任?那就是政府。这个问题不容回避,功就是功,过就是过,对政府的行为坚决不能含糊其词。首先应该看到,国家推行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保障那些中低收入家庭有个安居之所。其初衷无疑是好的,同时也是深入人心的。可是中央的惠民政策出台了,为何到了地方却又迟迟得不到落实或者被打了折扣?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执行国家建房政策和制度走了样。
说得更透彻一点,就是地方政府部门有人敢和上级甚至是中央唱对台戏。国家政策这么明令要求,他们却违背意愿那么去做,不就是在搞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分身权术或打政策的擦边球吗?一些人为了一已私利,常常以需要维护种种固有利益或大局为借口,不停地制造种种麻烦,一门心思将经济适用房往歧路上引。就拿审批环节来说,有房地产专业人士反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许可证往往要办四五年,而普通商品房的土地许可证则仅仅半年时间就能拿到手。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审批过程与对普通商品房的要求相同。既然两者的审批程序如出一辙,可经济适用房办个土地许可证,何以要等到如此长的时间才算瓜熟蒂落?按道理说,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属于无偿划拨,相关部门只要认真审核后,签个字盖个章不就完事了!可为什么要一拖再拖,同时又紧催着住房交付时间,让开发商一边申报一边建设?按开发商的话讲,那就是“得不到好处,没有积极性”。
捞不到“油水”就不办事!那笔者更想不明白了,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政策房,本身就带有福利房的性质,应该说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以期保证经济适用房的顺利开工和交付使用,怎么可以寻找种种理由搪塞和迟滞经济适用房建设进程?有关管理部门怎能只盯着好处,在利益问题上做文章?反过来说,近年来各种倒卖经济适用房号和随意哄抬房价的行为盛行,难道与当地政府政策的正确引导和监督管理的缺失没有一定的联系?如果相关部门执行政策不欺上瞒下,胡乱扭曲政令本意,那暴利开发商的行为能够大行其道吗?从这一角度上讲,政府所站的立场不是在广大百姓这边,而是与房地产开发商走在一条船上。因为政府为了油水,就会想方设法把廉价地块审批给那些能带来好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开发商也抓住了政府的这一弱点,不惜一切代价投其所好,以此来获得房地产的自主开发和销售权。试想,对经济适用房在这样的政府操控手段和开发商白日化的竞争条件下,那为了苦苦寻求栖身之所的广大群众,手中的血汗钱不就成了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囊中之物?惟一不同的,也无非是个时间的早晚问题而已。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建?建在哪里?怎么分配?房价如何控制?等等,都离不开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责权利的厘清及顺畅。如果连政府部门都有私心杂念,那经济适用房建与不建,反正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对百姓的日子又能改善得了哪里去?而国家三令五申的福利房改政令,传达到基层后被形同虚设,一直以来受人关注的住房民生问题又从何谈起?因此,作为一级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不能只当作口号喊,停留在规划图纸上。在这方面,属全国首创的南京六个严控政策房管理模式,为其它地区提供了样板。结合自身实际,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以优惠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利益诉求,设身处地地为中低收入者多些人文关怀,难道这不是政府的一大政绩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