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常常以相同的面目出现。
去年2月,湖南桃源县工商局滥收“保护费”丑行浮出水面。“我一年之中,从你个体户当中收一定的资金,你有了什么事情,我们工商人员就可以为你撑腰”。对此,媒体进行了地毯式轰炸,至今记忆犹新。
今年2月,媒体又曝九江县质监督局赤裸裸收取“保护费”的秽闻。“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想必,时评人又会来番狂轰滥炸。只是我想,仅靠媒体的抨击,公权力“匪化”的猖狂趋势,要得到根本遏制,恐怕难也。
有人认为,公权力“匪化”源于财政体制之弊。现行的工商、质检等行政执法机构仍以收定支,在为收费而养人、为养人而收费的怪圈中,人员日益膨胀,加上工资、福利等待遇逐渐上升,财政支出日益庞大,成为乱收费的驱动力。其实,更重要的原由恐怕是,行政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当乱收费滋生出“保护费”,就表明个别地方的行政权力早就出离了正常的限制和界定,其“匪化”的结果正是行政权力被滥用到极致,甚至沦落为“人民公敌”的罪恶渊薮。
权力,本来是需要制衡的。我们也指望有更多的工商业者、经营者能够通过法律救济的渠道,实现与市场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博弈。但事实上却常常难以做到。不单是因为权力者的强大,个体的反抗或者说权利诉求,反而会因为抗争遭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和压制,更因为唯利是图的工商业者,对其强权往往采取迎合的态度,并借以实现“双赢”。“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在这场权钱交易中,“猫”与“鼠”之间达成了某种默契:管理者通过加收“保护费”中饱私囊,坐收渔利,而经营者也因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赚了个“盆满钵盈”。可以这样说,公权力“匪化”只能助长商贾的黑恶化,二者的无耻媾和便是祸国殃民。
当然,我们还设有纪检、监察、审计、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以及政府等众多的监督机构,可实际这些机构不仅反映迟纯,而且往往“无所作为”。背后显然有难言之隐。比如,对于行政执法部门的财政支持力度小,以至于必须靠创收自养。而日益增多的执法工作人员,也多是权贵阶层的子弟兵。由于种种利益关系,导致监督机构循私枉法,得过且过。即使百姓对公权力“匪化”怨声载道,只要不公诸媒体,不为外界知情,当地政府、人大及其他监管机构就常常漠然置之。
为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实行了垂直管理。公众对垂直之权威、廉洁和效能也产生了盲目依赖心理。事实却运非如此。近年来,我们看到工商垂直了,土管垂直了,质检垂直了,税务等等垂直了,但其乱象并没有因此就弊绝风清,甚至在有些地方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何也?因为垂直只需对上负责即可。而高高在上养尊处优的“上级”鞭长莫及,“护局子”不说,似乎也更好忽悠唬弄。对此,九江县质检工作人员就毫不避讳:“你们只要交了钱,我们基本上是不怎么过问的,这几年都如此。一年365天几乎没上过门。去年有一家钢材店被查了,那是因为市支队下来执法了,没有办法,我们也不想过问。”
由于职能部门以放弃监管的方式,来换取经济利益,导致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地条钢在当地市场比比皆是,将给市政建设带来何等的隐患不言自明。可见公权力的“匪化”不单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依法行政的公正性,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可能是至为宝贵的生命和健康。然而,一个人,倘若利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将面临着《刑法》的惩处。可一个权力部门,倘若利用公权力对他人实施数额可能更大的掠夺性收费,却既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亦没有更大的权力来规制,源于公众的制约,更是一个遥远的期待。其结果公权力的“匪化”不仅仅是必然的,也是唯一的路径,能不令人悲之痛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