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收“保护费”透露出什么

时间:2020-05-26 14: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成应
  “如果再不交钱,估计以后的生意没办法再做下去了。可按他们的要求交钱,我们哪里承受得起啊!”面对记者,江西省九江县钢材经营户吴金水叹了口气。(2月12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报道,导语中的他们,指的就是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而所谓要交的钱,即指按该局标准交纳的技术服务费。每个店每年5000元,明码标价。如果经营户老实把钱交了,质监局就不执法,不找事,保你一年平安;如果不交,那就甭怪人不客气,依法加强监管。由于九江县质监局的这一强行卡拿行为,变了味道的技术服务费被商户们称之为“保护费”。

  在此,有一个关键的问题,笔者觉得首先有必要声明一下,那就是九江县部分商户私卖劣质钢材的问题。有经营户说:“只要交了钱,质监局便不再监管,不合格的钢材就能大大方方地销售,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如果光从题意上看,或许许多人都会对当地被强行收取“保护费”的钢材商户抱以不平。不过一打量,那些昧着良心销售劣质钢材,欺骗百姓的经销商,又有必要值得大伙同情吗?

  为何要把问题分开来说?就是为了防止把强行收费与贩卖劣质钢材混为一体。因为有一条病根不得不引人深思:到底是当地质监部门本身就存在权力寻租?还是因为别人销售劣质钢材,被他们抓住了把柄才致使公权力匪化的?笔者以为原因当在前者。后者也有一定的可能性,但是销售劣质钢材的商户毕竟只有少数,其他没有销售不合格钢材,正常、合法的经营者,也被迫交了“保护费”,这又该作何解释呢?反过来讲,如果明知道商户们销售的钢材存在质量瑕疵,但当地质监部门不去依法打击和制止,反而以质量问题为由相要挟,那行政不作为,不就成了“与狼共舞”了?说得更直白一点,收了别人好处替人消灾,这种以权谋私、知法犯法的变相剥削,岂不就是权力匪化的一种表现?为此,无论怎么假设,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权力寻租的嫌疑是最大的!

  那么,作为堂堂正正的国家公职机关,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收取“保护费”,这种形同地痞流氓和黑社会性质的卑鄙、无耻行径,又说明了什么?主要说明了公权力的使用思想在发生畸变。这种畸变就好比癌细胞扩散一样,一方面腐蚀着公职人员的灵魂和躯体,以至于让一些着了魔的人在利益的诱惑下,逐步向不归路靠近。而另一方面,作为层层压下去的硬性指标,相关部门通过许以诺言和一味放纵,让一些不法商贩大行其道,最终坑害了普通群众的合法权益。

  不过事实上,九江县质监局强行收取“保护费”的怪事只是一种表面现象,映射于工商、税务、城管、卫生防疫、交通、公安等,也不过是某些公职部门和干部手握重要罚款权甚至是生杀大权的的一个缩影。而这个缩影的背后,往往就是公权力畸变的结果。就如九江县质监局,正是由于国家公权被部门化,部门权力被利益化,部门利益被合法化,才使工作人员手中的公权力失去了制约,进而演变成他们为本部门和个人牟取私利的利器。由此,一直以来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的观念被利益软化,随之而来的就是铺天盖地的有偿服务,高价服务。结果行政职权本末倒置,什么乱摊派、乱收费、乱执法、乱处罚也就应运而生,被利益妖魔化的公权威力,终于在那些神经失去知觉的公职人员身上发挥到了令人发指的境地。而作为广大商户,迫于生存和发展,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只好任“宰”没有商量,无可奈何地交纳了各种“保护费”。

  说到底,强收“保护费”是公权力匪化的一种信号。这种信号很危险,如果不加以扼制,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赤裸裸地索取和压榨结果,必将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和政府的高大形象与公信力,挫伤诚实守信经营户的积极性。看来,要避免公权力遭受“匪化”,就必须对公权力正本清源,加强监督管理,厘清运行机制。对违法乱纪行为,不管是滥用公权者,还是私售劣质钢材者,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发现一人,惩处一人,决不姑息迁就。否则,光说不练,没有长效监管机制,一阵暴风雨过后,相关不法行为还会死灰复燃,到头来遭殃的仍然是我们那些最善良最纯朴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