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与“细”
法官们的生活其实很简朴、单调。早晨起床,急急上班,有时忙起来一天只吃一顿饭,一开庭就是一天;再忙了,就吃一盒方便面算数,总觉得当事人的事不能耽搁,饿一餐没问题。午休的规律有时因工作连着,常常被打乱。晚上睡觉前,总还觉得要对白天审的案件思索一番,想想还有哪些案情没有弄清弄透。
“粗”,是对自己,“细”,是对当事人;“粗”,对的是自己的生活,“细”,对的是自己的案件。
如我在审理胡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因为“细”,我五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一谈就是半天。因为“粗”,为此案我有三天中午只吃方便面。因为“细”,当事人称我为“宋鱼水式”的好法官,因为粗,医生说,你已患胃病,今后要注意。
“远”与“近”
蓝天白云离我们很远,其实离我们很近;我和你离得很近,其实离得很远。
这是我对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理解。我们作为法官,手头工作再忙,心里烦事再多,对待当事人,都要笑逐颜开,平和热情,耐心接待,这就是“近”;对个别存心套近乎,以期得到关照的人,我们则要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与其离得远远的,这就是“远”。
如我在审理某学校与熊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某学校多次邀请我吃饭聚一聚,联络感情。我以当地法庭有招待为由推脱,此后他们又送我一些特产,我说没必要。当事人被疏远了,为以后此案顺利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案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当然,我也很满意了。
“大”与“小”
凡是涉及当事人的事是大事,凡是涉及自己的事是小事。
在审理吴某与张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当事人按照我通知的时间到法院来开庭,而当天,我妻糖尿病发,因昏迷而需马上住院。我心想,当事人大老远从外地赶来开庭,你一句话又马上叫当事人回去,你是当事人,你又如何想,这不是小事而是大事。妻可叫其姐帮助一下去住院,这事可在家商量,这是小事。我开完庭后,赶到医院,妻已躺在住院部床上打点滴,看着我来时,眼眶里噙满了泪水,我看到此情景,眼睛也湿润了,喃喃说道:对不起你,对不起你。妻说:没事,没事,这不一样住进来了么。面对妻的理解,我无话可说,再对她说大事与小事的故事已没多大意义。
作者单位: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