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为何“降价死”

时间:2020-05-26 14: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年末岁首,杭州天天好大药房依据店里登记的“百姓缺药登记表”到市场采购中发现,表上70%的药品早已无人生产。据这家药房介绍,开业3年来共采购药品2万多种,目前只剩下9000多种在正常经营,其中有3000多种药因降价而不见踪影。(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从1997年至今,二十年间政府对药品降价次数多达20次,其降价范围之广、频率之高、力度之大都是史无前例。然而这么大力度的降价,到头来几乎皆成“空降”——药品一上降价名单,不仅马上“降价死”,而市场上的药价却仍在节节攀升,走进了越限越高的怪圈。而所谓“降价死”,死的并不是药品本身;“降价死”的后面,乃是老药变“新药”,老药变“新价”。

  在现行的体制下,药品“降价死”其实是必死无疑。因为降价药利润空间小了,医院不愿再用,药商不愿再卖,药厂不愿再生产。“三不”之下,遂有“降价药”改头换面后高价再上市——降价变成了涨价。比如已在市场上消失的普通红霉素药品,“重生”后市场上有47种名称,价格是前者的10倍。比如名为巴米尔泡腾片的“新药”,,其实就是阿司匹林改的,但价格却从几分钱一片变到了1块钱一片,马甲一换,价格却相差几十倍。老药还可以反复“新做”。比如一个阿莫西林,就被“新做”过几十次,每“新做”一次就涨一次价。

  在商言商,利涧最大化了还指望“超最大化”,这其实也是商性使然。尽管舆论没少呼吁商家要讲商德,医家要讲医德,“赚阳光下的利润”,但是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东西,毕竟没有足够的约束力。更不必说,指责老药新做也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违规,又遑论“阳光”不“阳光”呢?

  药价虚高的本质,恰是制度设计的缺陷。与一般消费品不同,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药品价格也不能完全走市场化道路。即使在高度市场化的国家,也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就是由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用形象的比喻,就是以“有形之手”从源头上把基本药物的价格管住。与其抽刀断水,不如釜底抽薪,我们期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药品市场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