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征收土地使用费的法律悖论

时间:2020-05-26 14:3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瑞灼
  广东住宅收费制度又出新招。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透露,广东将对拥有多套房的人开征土地使用费。也就是说,一旦新政实施,拥有多套住房的业主就得多交一笔土地使用费(《信息时报》2月6日)。

  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属于有偿转让而非通过划拔无偿获得,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建设用地时便向政府一次性缴纳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最终这笔费用摊入房价由购房者负担。也就是说,百姓在购房时已通过开发商向政府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如果再对“多房户”开征土地使用费等于政府把土地使用权再卖一次,重复收费,这显然存在法律悖论。不知广东省有关部门出台这一举措的法律依据何在?是否经过严密的论证?是否公开征求过公众的意见?

  也许,对“多房户”征收土地使用费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抑制住房消费的目的,但这种抑制以侵害百姓利益为前提,显然不足取。其实,房价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房地产开发存在暴利。2006年9月《上海证券报》曾刊登名为“房产成本开发清单曝光”一文,文所披露的杭州和上海的两家开发商操作的房产项目毛利回报接近甚至超过100%,令人们唏嘘不已。新华社“新华视点”《房价成本揭秘》调查显示,我国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约50%。房地产业成了中国大富豪栖身的集中行业。一些地方个人合作建房的低房价也可直观地看出房地产开发暴利之严重。平抑房价不在削减楼市暴利上下功夫,不在房地产商身上下功夫,却在购房者身上做文章,这显然不是对症下药的好办法。

  在住房难成为群众沉重负担的民生问题的今天,如何科学合理地控制房价,让房价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民众的购买力相当,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力。因此,政府部门在出台调控措施时要慎重考虑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否则,房价仍如脱缰野马,百姓利益却受到误伤,岂非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