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面前没有“相貌丑陋”

时间:2020-05-26 14:2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迅雷
  23岁的女孩儿秋子,成了中国反击“相貌歧视”第一人。因为她学校毕业后找工作,不仅被用人单位拒绝,而且被明确指斥容貌有问题。(2月6日《新京报》)

  秋子为此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还准备走上法庭,好样的!日本作家夏目漱石有句精辟的话:“见貌者不见人”。是的,如今已是权利时代,必须有秋子这样的公民站出来,告诉那些没有权利意识、“见貌者不见人”者:权利中人不可貌相,奋争的海水不可斗量!

  “因为可爱才美丽”本来是个常识,而且好看与否是见仁见智的事,可许多人却忘了。有人发明用“恐龙”一词来形容一个人的相貌,这还是客气的;对于秋子“反相貌歧视”这个新闻,有网友竟然说出“长得丑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这样的话来,匪夷所思。记得外交部长李肇星有一次在做客一家网站时,有网民调侃说:“李部长,您的才华我们很佩服,但您的长相我们不敢恭维。”李肇星幽默地回答:“我妈不这样认为!”这是一个多棒的回答啊,成了“相貌问题”的经典美谈,我看可进教案。

  宽容相貌,尊重人格,是一个社会进入文明形态的重要标志。但以貌取人,确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人性劣根性。英美学者都有过研究:同等条件下,长得漂亮的女性工资收入比长相普通的人要高。美国高出5%左右,英国甚至高出11%。甚至经典童话也有相貌误导之嫌。普尔茨是美国一位社会学教授,他研究了格林兄弟所写的168个童话,发现大多涉嫌以貌取人,将美貌与否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惟一评价标准,许多故事里的丑女下场都很惨。而在白居易的《长恨歌》里,一句“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就写尽了美女在帝王眼里的魅力。

  悲哀的是,如今不仅有些单位的头头脑脑,潜意识里还拥有这样的帝王意识残余,权利面前忘却平等。而不少公众同样喜欢以貌取人。若干年前,在贵州都匀市发生了这么个经典事例:有位住院治疗的男子,愤然投诉到消协,说为他打针的护士相貌太丑,给他精神上带来不快!消协哑然失笑,认为投诉理由不成立,不予受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句话,是会被有的人用错地方的。

  在权利面前没有丑陋的相貌,只有歧视者难看的心灵。当今社会,不光存在相貌歧视,还有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乙肝歧视、艾滋病歧视等各种各样的歧视。所以,光号召人们去看看好莱坞卡通片《怪物史莱克》那样不以貌取人的美丽童话,是远远不够的。对人性劣根性的约束,有赖于权利的维护。平等权利的获得,需要斗争争取。某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曾有一个要求女性“双乳对称”的荒唐规定,经过公众的抗争,最终不得不宣告取消,成为饭后笑谈。

  女人的名字不再是弱者。秋子从受挫时一度想自杀,到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到准备走上法庭,这是为权利而奋争的巨大进步。权利平等,对于像秋子这样的求职者来说,就是环境条件的平等,机会、待遇和地位的平等。一位受到权利歧视的公民,必须尽最大力量张扬生命之权利:为了一个朝气蓬勃的生命,我有追求健康生活的权利;为了一个具有价值的生命,我有通过工作创造财富的权利;为了一个具有个性的生命,我有追求自我弘扬自我的权利;为了一个拥有尊严的生命,我有要求获得法律法规平等对待的权利!

  没有平等就没有权利。平等是一项原则,一种信条。人是有“被尊重权”的,而获得平等的对待,是获得人格尊重的前提。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在《论平等》中说:“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每个人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人同等的权利。”秋子在相貌问题上发现了潜在的歧视,也就是发现了潜在的权利,她跨出了权利自我保护的重要一步,她奔跑在“还我权利”的跑道上。我们每个人都应成为她的接力者、加油呐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