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既是正义的内在构成要素,又是正义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正义是人类的终极价值追求,因此古往今来没有一个社会不追求和谐,中国亦不例外。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但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发展目标在我国的正式提出,则是最近的事情。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其确认为重要的社会发展目标。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至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在我国最高决策层以正式文件形式被提出。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正式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哲学思维和执政思维的一个跃升,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但正如《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所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而不是放弃中共十五大确立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与实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着重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而且是文明和民主充分发展的法治社会。明确并强调这一点,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和谐社会不是“和事佬”的社会,不是没有原则的社会。与此相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是建立在承认个体差异基础之上的和谐社会。古人云:“声一无听,色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即是这个道理。假设世界上只有一种声音、一种颜色、一种味道和一种物质,那么这个世界上便不可能有和谐,只有单调和枯燥。《论语·子路》记载:“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这更是明确指出了不承认个体差异的和谐社会的危害。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决不是无原则的和谐,更不会是否定个体差异的和谐。我们构建的和谐社会,不是建立在专制独裁基础上的和谐社会,也不是建立在金钱基础上的和谐社会,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是文明的和谐社会,是法治的和谐社会,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的和谐社会,是使所有人个性和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发挥的和谐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当然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但不可忽视的是,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因为:
一、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内在构成要素
法治是指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来治理国家和社会,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或者亲情。法治是秩序的保证,秩序则是和谐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因此法律是社会有序运转、人与人和谐共处的基本元素。没有法律,没有法治,不可能有秩序,也就不可能有和谐,世界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所指出的:“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二、和谐社会是正义充分实现的法治社会
法治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公平性,公平正义是一切法律的终极追求,也是人类生存的价值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社会,法治通过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又能进一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是和谐的保障,和谐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手段。因此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是公平正义得到充分实现的法治社会。法治的发达程度和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是现代和谐与古代和谐的根本区别。以法治保障和谐,则和谐社会发展,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以和谐代替法治,则公平正义无处伸张,社会秩序不复存在,和谐与法治皆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文明民主高度发展的法治社会,是公平正义充分实现的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艰巨,使命光荣。一切有责任心和使命感的中国人都应为自己生在这样重要的历史时期感到骄傲,都应坚定信心,求真务实,淡泊名利,勇于牺牲,恪尽职守,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务实创新,始终站在时代发展的前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自己的一切!
作者来自:南开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