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7日国新办举行的重庆直辖十年发展情况发布会后,重庆市有关领导表示,这是一次平级调动,均为副厅级,但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据2月28日新京报)
重庆市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是因“彭水诗案”被免去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的,2月1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又任命蓝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这一事件已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而今重庆有关领导对蓝庆华职位安排的解释更让人感觉越描越黑。
“彭水诗案”发生后,经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对这样一起事实准确、定性清楚的案件,有关部门的查处结果竟是将当事人平级调动,使其“权力变小”。
我们知道,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除此而外,再也找不出其它处分。
以平级调动让当事人“权力变小”来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做法,很容易使当事人免受纪律处分,逃避法律追究,是对党政纪律处分的曲解,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漠视和让度,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度不负责任,其直接后果则是损害了党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威信,使法律失去威严,使党纪政纪失去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