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有些官员说这么一句话:“我不贪不占也不干。”
怎样来理解呢?我甚是费解。“不贪不占”,看似很廉洁;“不干”,即是啥事儿也不做。说得再明白一点儿,即是我不贪污受贿,也不做任何事儿。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思想?我觉得,这是一种看似不贪不占也不干,其实是能贪能占才去干。这里面是一个“利”字在作怪,是一个“贪”字在起导向作用。这种想法是可怕的,产生行为的后果是严重的。
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抱有“不贪不占也不干”这种想法的决不是极少数,而是占有一定的比例。对于有些干部来说,吃、花、捞、送已成为他们的作风,贪、占、贿、拍已成为他们的目的、手段和本性。对于这类干部而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秀传统早已抛在九霄云外了!
其实,对于一名干部而言,不贪不占只是党和人民对他起码的要求,如果错误地把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当作党和人民的最终要求,因而不思进取,心安理得,得过且过,不认真履行职责,什么事儿也不做的话,同样也会使党和人民的利益蒙受损失。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为官不贪不占并不一定就是好干部。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好与坏,我以为首要的是看他履行职责的情况,看他是否能出色地利用现有的条件尽可能多地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使现有的人、财、物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仅仅满足于自己不贪不占,而让国家和人民本该得到的利益大打折扣的话,这种结果和自己的贪占在本质上是没有多少区别的,因为,他最终还是牺牲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官者只有恪守这一至理名言,才能真正懂得贪、占、干的内涵,才能真正为民当好官,做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