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缘何不愿出庭作证

时间:2020-05-26 09: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晨悦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参加全国人大北京团的小组审议时透露,案件审理中证人出庭造成经济影响,会考虑给与其经济补偿。(3月15日《京华时报》)

  在电影《说出你的秘密》中,不论刮风下雨,总有一个小女孩举着牌子,在肇事地点寻找撞伤***妈的目击证人,这样的镜头不仅仅发生在电影之中。据调查,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49条中明确规定了证人出庭制度,但由于其过于原则、笼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导致现今中国法院的证人出庭率平均不到10%,许多案件在初查和侦查阶段证人不愿作证的现象也相当普遍,这些一直都是困扰司法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今年年初,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时要求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一些地方先行一步作出尝试,为这一制度的最终确立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关键证人出庭作出的相关规定。但随着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庭审环节证人出庭的期望与现实仍然存在着巨大差距。而究其根源,是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不完善。

  导致证人不愿作证的因素多种多样,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证人惧怕作证过程中被报复。有的知情人面对警方取证,竟然哭着央求说:“有我们作证,你们的案子是好破了,但我们还有孩子,过个一年半载的,孩子被谁捅一刀怎么办?”二是司法机关忽视案后保护。黑龙江省农民工王建民猝死北京某大医院一案,去年在某法院开庭。该案的重要证人、曾任这家医院保安的祁志刚出庭作证。但当天下午,他就失去了工作。三是因作证影响经济收入。据了解,目前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证词,大体要经过派出所、刑侦队、审查批捕、公安预审、审查起诉、开庭审判6个阶段。许多证人认为作证非常麻烦,容易耽误自己的时间,影响自己的经济收入。此外,特殊证人(“污点证人”)善后处理困难,顾虑司法机关不尊重证人的尊严及合法权益的想法,也不同程度影响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

  要转变目前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亟须建立完善的证人出庭制度。首先,我国现行刑法以妨害作证罪和打击报复证人罪规定了对证人的刑事保护,但规定比较笼统,而且属于事后惩罚性保护措施。因此,要在《刑事诉讼法》中增加有关证人条款,或出台具体司法解释,用法律规定来切实维护证人人身、健康、经济等相关权益。其次,要设立证人不出庭的相关惩罚措施,明确不履行该义务时的法律责任,严厉禁止证人无故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发生。再次,公检法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为证人出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人身安全保障。最后,要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为人正直、突破重大案件的关键证人,应由司法机关给予适当奖励;对“污点证人”则可以赋予相应的刑事豁免权。

  证人出庭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严重影响了我国法制的进程。证人在案件中出庭是大势所趋,而要使得证人出庭形成风气,就要不断完善保护证人的法律制度,从而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维护法制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