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兑现率有多大

时间:2020-05-26 09:5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针对某些领导决策轻率、浮躁,而造成经济损失后,又因主要当事者已不在任,以致责任难以追究的情况,连建伟等1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国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以促使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新京报3月13日)

  说实话,我对这个提案的内容举双手赞成。但转念一想,兑现“领导重大决策终身负责”,操作起来难度还真不小。

  首先,何谓“重大决策失误”?在经济上肯定得有个量化指标才行。这个指标是与官员行政职务大小成正比?还是像刑法那样,硬性规定盗窃达到几百或几千元,就必须追究主政者的行政责任呢?而现实中,不少政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大都是隐形的,甚至是不能以金钱来衡量的。对这类决策到底如何确定案底,肯定不是件简单的事情。如果连定性都成问题,又谈何“终身负责”?

  其次,现行决策机制漏洞太多。尽管事实上绝大多数“一把手”在重大决策上拥有绝对权力,但书记(常委会)或市长办公会议决议,又往往掩盖了“一把手”们话语霸权所造成的种种损失。所以,一旦面临重大决策失误,曾经的主政官员轻飘飘一句“集体决定”,便大可以把该负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以致“终身负责”成了无人负责。

  再者,官场人际依附关系过于复杂。诚如连建伟等委员所言,一些领导因决策失误,留下一大堆“政绩遗产”之后,或易地为官,或全身告退,基本上没有进行必要的问责。之所以如此,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继任者多是原来的副手,说不定还是离任的“一把手”亲自培养或主荐的。在共同的政治利益面前,谁会担纲去追究若干年前决策上的某种失误呢?况且,不少重大决策的失误,与当时上级官员的“亲临指导”是分不开的。在这种情况下,最终该由谁来“终身负责”,也就难以甄别了。

  因此,即使委员们的提案被有关部门采纳,相应的行政制度不日闪亮登台,“领导重大决策终身负责”也很难落到实处。至于如何促使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其途径说来道去,我看主要有三:一是倡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二是加大决策的透明度;三是强化对决策程序、实施、效果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