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代表委员们纷纷接受“两会”记者的采访。作为一名法官,笔者注意到,在谈到法院工作时,张勇代表说:“法院工作总体不错,有了很大进步。”张毓茂代表说:“近几年法院从上到下确实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充分肯定。”而对法院工作中一些不完善方面,代表委员们也表示充分理解。张毓茂代表说:“法院是一个社会矛盾的最终聚集地,这些问题不是简单靠法院就能解决的,更不能用票数高低衡量法院工作,这里面有一个客观环境问题。”张勇代表说:“问题的解决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针对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李映武代表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国家对公、检、法在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的保障还没有效安排好,“希望国家能加大对法院的经济保障,法院不再为经费犯难,把司法为民、便民完美的体现出来。”而谈到司法权威问题时,政协委员、著名小品演员黄宏说:“法院工作很重要,法院不容亵渎”。
本届“两会”,有两个显著的特色,给世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其一是国家领导人求真务实,关注民生的作风;其二是许多代表委员认真调研收集社情民意,积极反映民声民意,为民直言,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提出许多有价值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而代表委员对法院总体工作的评价是客观的、公允的,反映了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院总体工作的看法,既有肯定,也有理解;有支持,也有期待。代表委员们的话,言辞恳切,字字真情,是对法院工作的褒扬和鞭策,是动力也是压力,给广大法官带来信心,也带来干好各项审判工作的决心。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一些法院的工作中确实存在不足之处,比如个案审判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远离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加以克服,从自身找原因,而不能怨天尤人、推卸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职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是基础和保障,至关重要。但司法要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有一个和谐的司法环境和秩序同样重要。和谐司法需要制度保障,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全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建立和谐的司法环境,营造和谐的司法秩序,从而为人民法院履行好根本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基本国策,在这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无论法院还是法院干部,都要明确新时期审判工作任务和形势,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和谐的审判机制,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社会和谐,把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作为人民法院的长期历史任务和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负重前行,努力工作,不辜负人民和代表委员们的赞许和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