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的有关表述,中国将首次在不断壮大的农民工队伍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3月8日新华网)
决定草案规定,“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高于上一届”;“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省、直辖市,应有农民工代表”。
从农民工中产生全国人大代表,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好消息。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法学专家韩大元所说,明确规定农民工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问题,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标志性事件”。
说起农民工,人们往往想到了弱势。近年来,尽管农民工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但不可置疑的是,由于传统歧视观念的存在和户籍制度的壁垒,农民工至今仍游离在城市的边缘,他们为城市的发展无私奉献,却难以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
特别是由于生活上的居无定所、四外奔波,使得这个有近2亿的庞大群体的政治地位一直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往往被忽略或漠视,不但挫伤了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显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洗脚进城”。那么,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真正成为城市中的一员,这不但需要政策上的阳光普照,也需要农民工应有自己的代言人——人大代表。
其实,从农民工中产生人大代表,这既是农民工的心愿,也是各级人大不断探索的重要内容。此前,曾有7名农民工当选为浙江义乌市大陈镇人大代表;2名农民工当选为深圳横岗镇人大代;12名农民工当选为义乌市人大代表。实践证明,农民工当选人大代表,不但有利于在国家的立法进程和政策制定中进一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更有力地保障自己的各项权益。
因此,在此次全国“两会”上,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工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它彰显着我国选举理念的重大变化,是对农民本身的宪法权利的一种保护,更昭示着宪法原则和宪法理念的回归,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