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说,这一年,由于自己忙于拍片办学,没有像很多代表那样花更多的时间到百姓中间调查研究,在会上形成高质量的议案。作为一名人民代表,我感到很惭愧。今年,我一定拿出专门的时间和其他代表一道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更好地履行一名人民代表的职责。”全国人大代表赵本山在辽宁代表团会议讨论发言中先是一番自我检讨。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可以说,赵本山的检讨是诚恳的。他在代表职务上的失职、不作为,也是客观存在的。像本山大哥一样,成年累月忙于拍片办学或经商办厂或开会应酬,没有足够时间到选民中间调查研究、难以形成高质量议案的“明星代表”、“老板代表”、“官员代表”还有多少呢?
人大代表的质量决定着人大会议的质量。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由代表组成,是代表集体行使权力的组织形式;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因此,代表的素质,影响着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代表的水平,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质量,关系着民主法制的进步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那么,什么样的代表才是称职的?代表有什么标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明确,“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些标准是衡量一个人大代表是否称职的基本依据。
有《代表履职“三字经”》云:
“国之本,人大制;当代表,神圣职。
民主选,代表职;受重托,理国事。
当代表,应履职;代表法,九项事。
一参会,必按时;两次缺,资格止。
二审议,评政事;讲真话,抓实质。
三议案,提大事;十联名,方为是。
四建议,要符实;言有据,具体事。
五表决,定要事;利于民,不疑迟。
六选举,依法制;出公心,行权职。
七质询,法明示;听详情,受解释。
八特查,要紧事;闻实情,究责制。
九罢免,应强制;惩贪官,处失职。
九用权,代表职;行使好,非易事。
搞监督,强意识;依法行,勿失职。
勤学习,增知识;懂法律,提素质。
联选民,民情知;代民言,叙民事。
讲道德,讲政治;言与行,要一致。
当代表,有难事;法保护,不歧视。
当代表,勿辱职;民口碑,标准尺。
当代表,管国事;有作为,载入史。”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不但要有代言之热情,还要有表决之能力,更要有调研之时间。这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推进代表的专职化。
目前我国专职代表制仅限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而占代表总额大多数的人大代表仍采用兼职的形式。专职代表制,将使人民代表成为一种固定职业,其任期内的惟一职务就是代表选民行使权力。全面推行专职代表制,至少有四大好处:
第一,全面推行专职代表制,将使当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兼任人大代表造成人大监督有时陷入矛盾的问题迎刃而解。
第二,全面推行专职代表制后,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成为了代表的惟一的目标,代表必然在其权力范围内作出最大的政治努力,尽职尽责监督“一府两院”,积极地经常地联系选民,选民也必然对代表的一举一动加以关注。也由于代表摆脱了“一府两院”的影响,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地位,他们也就敢于去监督“一府两院”。
第三,专职人大代表没有了其他职务工作,全力投入到参政议政的工作中后,使人大会期延长、代表数量减少成为可能,有助于提高人大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第四,全面推行专职代表制有利于将一批职业的政治管理家、活动家吸引到人大代表中来,使我国人大代表实现由“明星劳模型”向“政治科学型”转变,使人大代表身份实质化,从而提高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全面提高人大的决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