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登报道歉负面效应不容小觑

时间:2020-05-26 07:5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今年,各政府部门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得向全体市民道歉。”日前,深圳市政府秘书长唐杰如是说。此前,市委、市政府曾多次强调,政府部门失职、渎职必须向市民登报道歉。(人民日报3月19日)

  应该肯定,政府部门失职、渎职,由主政官员通过媒体公开向公众道歉,不仅打破了官场存在已久的“报喜不报忧”传统,体现了直面矛盾、不粉饰太平的工作作风,同时还显示出一种勇于自我批评、正确对待社会舆论的施政态度。

  然而,在我看来,将失职、渎职官员登报道歉,作为一项问责制度固定下来,很可能产生某些负面效应

  比如,对于官员失职、渎职的处理,在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党员处分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认定、惩诫条款。其中包括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降级降薪,以及“双开”,等等。现在,在相关制度之外,弄出一个“失职、渎职必须登报道歉”的规定,表面看来,似乎加大了行政问责的透明度与执行力度,但实际上,此举对某些失职、渎职的官员而言,大大减轻了他们原本应该付出的政治代价。而且,一旦登报道歉成为问责常态,相关法规的硬杠杠很可能被悄然软化,甚至使之沦为一纸空文。

  再比如,深圳市长许宗衡要求:政府部门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负责人除向市民公开道歉外,还必须公布整改方案,限期改正。若稍加深究,则不难发现,这一举措的“杀伤力”极其有限。既然某部门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按说不是登报道歉就能轻易摆平的吧?所谓“公布整改方案,限期改正”,给人的感觉是旨在平息民怨,为当事官员留下规避问责风险的回旋余地。毕竟,登报道歉算不上正宗的处分。况且,所需费用全由公家埋单,一不妨碍某些官员的升迁,二不影响他们的个人收入。这样的整改到底威慑力如何?恐怕不能盲目乐观。

  其实,对于如何处置政府官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拖延、越权办事等行为,目前并不缺少相应的评价、监管、惩诫机制。事实上,这方面的政令、法规、法律的操作性都很强。现在的问题是,某些地方政府很少按章办事,从严问责,而是习惯于去做一些所谓具有社会影响的表面文章。结果,这类“创新性制度”往往轰动一时,却很难产生长久的问责效应

  深圳实施的登报道歉制度,将取得何等实效?相信时间和事实会作出准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