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违法”的谬论缘何泛滥

时间:2020-05-26 07:5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反映“地方上一些对土地超编制规划负有责任的干部受到处罚后感到委屈,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为此中央领导十分重视,要求认真分析其中的原因,为何“我们处罚的这类干部可能得票更多”?(3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

  何谓违法,众所周知。然而违法居然还分因公、因私,岂不是咄咄怪事?所谓“因公违法”,其实就是部门违法、政府违法。以土地违法为例,尽管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未来5年的18亿亩耕地保有量已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写进“十一五”规划,但即便设置了“红线”,却依然有地方政府在铤而走险越线。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发现,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地方政府成了土地违法问题的主体。

  “因公违法”当然不只反映在土地违法上。比如为遏制盲目投资,国家连续出台调控政策,然而一些地方却越权审批,违规征地,虚假申报,突击建设,总之是顶风而上。又比如国家不断加大环保环境力度,但一些地方阳奉阴违,更有甚者干脆喊出了“宁可呛死,不能饿死”的口号,明目张胆为污染企业当保护伞。再比如有的地方为了吸引投资,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对外地客商可以法外施恩:开车可以想怎么违章就怎么违章,接受色情服务也可以不闻不问。以前有违法问题暴露,当事人还会寻找一点所谓的客观理由,现在则干脆气壮如牛地承认违法——这个变化,或许比违法事件本身更发人深省。

  “因公违法”,根本站不住脚。什么叫公,说到底就是公众的利益。什么叫法,说到底就是公众的意志。违法行为损害公众的利益,违背公众的意志,哪里是什么因公?其实,所谓“因公违法”,不过是一些地方官员的畸形政绩观作祟,是“GDP情结”使然,用公众利益为其个人升迁晋职的资本埋单。看清了其间脉络,就不仅明白了“因公违法”的哗众欺世,也明白了一些官员为了一己之私,利令智昏,是连违法都在所不惮的了。

  违法就是违法,必须受到惩处。而“因公违法”的谬论泛滥,则警示我们,强化问责制,已是刻不容缓。绝不允许漠视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否则“因公违法”必愈演愈烈——这一点近年来早已露出了端倪:正因为对“因公违法”总是视为好心办错事、情有可原,总是“高高地举起,轻轻地放下”,甚至连举也不举就放下,遂使法律在“因公违法”前一次次成了“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