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局日前明确: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人民日报,3月19日)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其经济改革成效有目共睹。这几天伴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掀起,深圳也是屡出新招。然而,这次市监察部作出的规定虽顺应民意,却不免让人觉得留有后患,如果仅仅以道歉了之,反而容易庇护了官员。
在我国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权力缺乏制约,权责不明,行政不作为甚至渎职现象屡见不鲜。这时候,就需要监察部门作出反应,对那些严重违规,渎职的公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该降职的降职,该开除的开除,来不得半点含糊。但笔者却担心,如果只公开道歉能否起到惩戒作用?道歉之后会不会原来怎么样现在还怎么样?
这不免让我想起另一件事情。近些年很多官员职务犯罪后都被适用缓刑和免刑,相关数字显示,仅山东省某市辖区检察院自2000年到2005年上半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判缓刑或免刑的就占71%。造成“缓刑风”的原因很简单,根据国务院1999年的相关规定,判决缓刑的公职人员并不会丢掉工作,公职取消,但工资照拿。由此观之,公职人员施行缓刑不仅没从根本解决职务犯罪,反而成了官员犯罪的“庇护伞”。
在这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现象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就会迅速在电子媒介中传播开来。而监察部门面对民意的怒火肯定会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但问题是究竟如何灭火。
犯罪心理学告诉我们,任何人犯罪前会进行犯罪成本和收益的分析,当他实施犯罪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从犯罪中所获得的收益时,他才可能放弃犯罪。登道歉信只是平息“火气”的惟一工序,那官员付出的成本显然过低,如此反而起到纵容公务员渎职的作用,对行政环境的改善没有实质意义。笔者相信,只有对相关责任人以严厉的行政处罚,使其付出过高的犯罪成本,使官员觉得犯罪不值得才可以达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如果百姓看到的只是官员登道歉信,不见实实在在的事后补救措施,只能是掩人耳目,是官场的“障眼法”罢了。而道歉信则成了纵容官员的庇护伞,本末倒置。如此长久下去,政府信用被透支,造成的执政问题反而会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