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众多传媒报道了一条颇具爆炸性的消息:有关方面即将研究开征物业税的实施方案,以便为持续上扬的房价寻找稳定器。然而毋庸讳言的是,企图借助征收物业税来平抑房价的意图非常天真,仅仅属于某些人一相情愿的“理想化”演绎而已。稍作思辨即可发现,物业税根本不具备遏制房价上升的功能,却可以实实在在地加重着广大住宅购买者的经济负担,势必引发诸多的人际纠纷和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稳定房价”,反而成为影响人际和谐与社会稳定的“干扰释放器”。舆论和媒体对物业税也是否定声如潮涌,比如《羊城晚报》3月13日的文章标题为《开征物业税房价未必降》。《楚天都市报》3月13日针对物业税指出:《国外没人用它遏制房价》。《长江商报》3月8日刊文《开征物业税也难降房价》等等。
首先,房价在本质上是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的,不在于是否征物业税。如果是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价格自然高不起来。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价格当然就高,即使征税也无济于事,起不到降房价的作用。所以,不能简单化地把房价高归咎于“没征税”。搞市场经济已经10多年了,怎么连这市场调控的ABC常识都还不懂?未免令人匪夷所思。即便在征税之初价格可能有所止涨或下降,其时间也极短暂,很快就会恢复和继续上升,因为卖方市场这一基本状况并无丝毫改变。全国政协委员王翔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明确指出:物业税没有抑制物业市场价格的功能。例如英国征收物业税后,房价仍然涨得很快。倘若征收物业税之后房价没能降下来,反而给广大住房购买人造成沉重负担,致使怨声沸腾民心浮动。那时该怎么办?谁来负这个责任?物业税是取消还是继续保留?
其次,物业税阻挡不住需要住房者的购买行为,因而不可能抑制房价上涨。绝大多数的买房人是为了居住,不然就会无所居。总不至于一开征物业税,人民群众就不住房子转而去住山洞吧!因此他们依然会不惜负债贷款,想方设法也要买,不会因为什么物业税而放弃购屋。这样一来需求不减,房源供应的紧张状况依旧,开发商们有什么必要和理由去降低房价呢?房地产商们可不是慈善家,其中的多数人为获取超额利润,恨不能从购房者身上扒下几层皮来。既然抑制不住房价走高趋势,以能降房价为由开征的物业税岂不是在忽悠人?
另外,征税决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以往失败的例子已经印证。有些部门人员在解决难题上不愿动脑思考,表现得相当的“懒惰”。他们不是有的放矢地到实际中去调查研究,找出具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而是动辄用征税来应对难题。由于违反规律、有悖客观实际,结果成效甚微乃至毫无效果,徒增烦恼和困扰,根本经不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七年前开征利息税时曾将必要性吹得天花乱坠,什么降低存款促进消费,什么缩小贫富差别,等等。然而开征迄今,银行的存款却是节节攀升居高不下,所谓的“促进消费”也成了泡影。至于缩小贫富差距一说更令人哑然失笑,未见其有丝毫的“缩小”。确凿无疑的倒是将百姓大众那点可怜的利息生生地攫走了20%。
当现实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对未来预期不乐观并难以把握情况下,哪怕把利息降到零,很多百姓仍然要存款以备不时之需,不可能全部花光用尽。这就是开征利息税之后,存款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利息税能缩小贫富差距的鼓吹也无异于天方夜谭。征了一点儿利息税就缩小了贫富?又何况是无论贫富和存款巨细征收同样比例的税呢?此随意开征利息税的前车之覆,当为今天有关部门设立物业税的后车之鉴,别一而再地彰显靠征税解难题的“懒政意识”了。绝对不是一征税就什么难题都能迎刃而解的。
第四,促使房价不断上涨的动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就同物业税无关。如果敢于正视客观实际就会轻而易举地发现,是多重因素导致了房价的持续坚挺和上扬。譬如地方政府借助房地产拉动经济增长、将之当作“第二财政”,房地产开发商肆无忌惮地牟取暴利,腐败攻关形成官商勾结、导致政府在房价方面的规范和控制力丧失,极少数投机商囤积居奇大肆炒房等等。2006年为抑制房价飙升,国家相继颁行十项调控政策,可是收效极微房价照涨不止,凸显了政府调控房价上的软弱无力、无能为力。官员和开发商共同的利益诉求,致使楼市利益天平向开发商倾斜,百姓切身利益遭到侵害。
诸如此类的复杂问题不去努力解决,却头疼医脚地企图用一个开征物业税去化解高房价难题。用南辕北辙、根本就不对症的“药方”来治病,非但是没有疗效,还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副作用。表明了视野的狭促、认识的肤浅、论证的草率、能力的不足,是对人民大众的不负责。不弄清病因就胡乱下药,非把事情搞砸不可。一个与房价基本不相干的物业税,如何能够平抑价格?
第五,物业税使购房的百姓经济负担雪上加霜,极其地不合理。有关部门以个人的主观想象代替现实:以为至今为止的多数购房者都是千万富翁。事实上大谬不然。占据购房主体的是工薪阶层,他们为能一圆自己的住房梦,凑足首付资金时就已濒临倾家荡产,乃至欠下亲戚朋友的许多债务,而且还预支了未来15-20年的大部分收入。虽如此历尽艰辛地有了一个栖身之所,却已是负债满身,为还债和交纳每月房贷,已经将平时的日常生活消费压缩到最低程度。无视80%以上买房人这种捉襟见肘的窘困情形,还向其征收数额不菲的所谓物业税,明摆着是在把负债累累的购房人往绝路上逼。还让不让百姓活了?如此地激化社会矛盾,究竟是有利于和谐安定还是在破坏和谐安定?有这样处理问题的政府机关部门吗?”
面对各地方政府愈演愈烈的竞相攀比,争建“豪华衙门”问题,国务院监察部就没有简单地设计个“豪华衙门税”来应付差事,而是坚决地采取了包括“追究领导责任、没收”在内的强硬手段。这才叫有魄力有本事!建议有关部门可否向监察部学学,也拿出点儿能耐去整治整治那些腐败失职官员、攫取超额暴利的房地产商,以及通过炒房赚钱的投机商等,别只知道设计新税种来拿广大而贫穷的住宅购买者出气!如果是找借口增加税收,也不能这样竭泽而渔、横征暴敛吧?
设计物业税平抑房价的指导思想,根本就是建立在失真和虚妄、错误的推论和基点之上的,不可能产生抑制房价的作用。因为它仅仅在理论上都缺乏足够说服力,又遑论洞若观火的“实践”了?凡新税种的制定皆应百般谨慎小心,多去人民群众中倾听和了解。切忌“躲进小楼成一统”地闭门造车,单凭主观想象和自我演绎就轻易出台新的税种。以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平抑房价为借口,向用于自己居住的、向正背负着巨大经济负担和债务的、向连每月支付银行贷款都勉为其难的绝大多数购房人痛下杀手,征收所谓的物业税之设想,绝对是彻头彻尾和当之无愧的歪点子、馊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