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教师荒”应构建长效机制

时间:2020-05-26 07:4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赵志友
  “师资力量缺乏,可通过城市教师支持农村学校等措施,支持农村教育。昨天,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提出提案,建议制定全国性的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以解决当前农村教师的流失现状。”(《新京报》3月14日)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普遍缺编、流失严重、补充不足、素质偏低、待遇不高,形成了典型的“教师荒”问题。其已造成了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严重下滑,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瓶颈,并逐渐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解决农村学校的“教师荒”问题,国家和社会各界都在出谋划策,或个人志愿支教,或鼓励大学生在农村地区学校就业。

  然而,农村地区教师的严重贫瘠问题已是积累多年,可谓是“积重难返”。很多支教都成了“权宜之计”,根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师资的流失问题。那么,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荒”问题,在目前东部和西部、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还严重不均衡、又无法在短期内缩小差距的情况下,民进中央提出的建立“城市教师支教长效制”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构建长效支教机制,民进中央认为,应完善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学校的长效制度。大力推进城市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支援农村学校,支教时间应在1年以上,并将其作为晋升高级职称和职务、参评优秀或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并将传、帮、带农村教师的数量与业绩作为考核、评价城市优质学校和教师的重要标准。除此之外,提案还提出,应建立教师队伍的公务员体制,保障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和队伍的稳定性,为农村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创建平台。

  民进中央关于“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和职称评定挂钩”的建议固然很好。但笔者以为,这些条件如果只是作为一种文件的形式,未必能够对在职的城市教师能起到作用,其作用会显得有点“软”。应该把“文件”的形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推动建立长效支教制度的立法工作。支教机制可独自成法,或把相关的规定写到相关的教育法律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具体到操作层面就有法可依。遇到不执行“支教”相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行为,不仅没有晋升职称资格,还可以取消其教师资格,严重时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才能从根本上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支教制度。

  如果仅是城市教师要到农村去支教,那也显得有失公允。今年两会上,国家明确提出部属师范大学的师范生以后将回归师范生免费就读时代,以鼓励更多的人就读师范院校,来提高我国的教师质量,同时解决部分贫困生的上学问题。然也有部分民众担忧,对师范生就读实施免费,虽然能培养更多的优质教师,但他们大多会向城市,向发达地区流动,很少会回到师资贫困的农村地区,这样同样无益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所以,笔者以为,这部分的师范生也应该肩负有支教的任务,毕业之后要至少进行1-2年的支教义务。这样,也是对城市长效支教机制的互补。

  再穷不能穷教育,解决农村“教师荒”,已成为我们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当务之急,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构建长效支教机制一旦落实,笔者以为,它在未来20年对发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对解决发达与欠发达、城市与农村地区教育失衡问题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亦对教育公平是最直接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