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广东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现场会在深圳召开。深圳市建成覆盖全市的20万余摄像头“千里眼”,令与会同行刮目相看。去年年初,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设电子防控工程要“特事特办”。各企事业单位、社区群众,则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办法,“认领”门前、厂边的摄像头建设任务。在地方财政几乎在不花一分钱的情况下,仅用一年时间就完成了这个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深圳向社会筹资建设电子防控工程,据说是大胆“与国际接轨”,借鉴了英国伦敦的成功经验。但问题在于,“伦敦经验”究竟是在什么社会背景下取得的?人家是不是也像深圳警方一样,事先阐明建设电子防控工程的种种好处,然后有劳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务必为这一工程大开“绿灯”?据我所知,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一般是不会超越法律的框架,向社会筹措某项公共工程所需资金的。他们普遍认为,这方面工作应该由社会中介组织或志愿者机构去做。所以,虽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可到底怎么个“攻”法,还是很能体现政治智慧与行政方略的。在这个意义上,深圳市政府的做法显然存在行政越权的嫌疑。
毫无疑问,建设电子防控工程,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治安防控能力。但从理论上说,作为法定纳税人,公众实际上已经为政府公共管理部门提供了相应的运作资金。现实中,即使某项专用公共资金存在较大缺口,政府原则上只能通过强化市场管理,努力扩大税收来源,以及勒紧行政许可的收费口袋来逐步解决,而不能以一纸刚性很强的“红头文件”,要求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认领”门前、厂边的摄像头建设任务。你想啊,市委、市政府都发了话,而且白纸黑字,赫然在目,谁敢不乖乖地去“认领”三五个摄像头?尽管文件着重强调了“谁受益、谁出资”,但这里面多少还是透出了摊派的意味。更何况,当地派出所所长或指导员找上门来,你总得给人家一点面子罢?
再说,建设覆盖面极宽城市电子防控系统,在国内外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前不久,英国伦敦民众就公开抱怨个人隐私权受到严重侵害,且引起执政当局的极大关注。那么,深圳方面在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认领”摄像头建设任务之前,是否就这一公共话题举行过听证会,广泛征求过市民意见呢?如果相关信息不太对称,只怕最终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谁受益、谁出资”!
我尤为担心的是,各地政府对“深圳经验”起而效之,都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由,向社会筹资建设电子防控工程,将原本该由政府支付的公共产品成本,统统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来埋单。估计这类“民心工程”一年只要搞那么两三个,某些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在经济上也就够受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