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资3亿的巨龙工程幕后支持者是谁

时间:2020-05-26 06: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黎佰深
  郑州市耗资3.1118亿元在新郑始祖山建设一条21公里长的钢筋混凝土巨龙,该龙龙头高29.9米,龙身高9米,宽6米,预计2009年国庆竣工。(3月26日《河南商报》)

  报道称,“巨龙工程”刚上马的时候只在新郑市发改委作了简单备案,并未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审批,甚至未向新郑市政府汇报。对此,始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王主任说,这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政府也不用出一分钱,很不错,“相信新郑市政府会支持的。”

  预计耗资三亿之巨的工程,在未得到上级审批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就先期开工,此举折射出的是怎么一个问题?值得深思。

  笔者看到,当人民的某些权利委托给地方政府行使的时候,我们的地方政府是否真正的为人民谋利益,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不成为问题。人民对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自有一份明账。如上王主任所谓“相信新郑市政府也会支持”的言外之意,实则是地方政府的一种“历史沉淀”:追逐利益而不顾民意。因此任何有利于地方政府的工程都可以很顺当地通过审批,在某些人群当中已成定律,先斩后奏又有什么大不了。诚然,高达三亿多的投资,以及巨龙建成后潜在的经济利益,实能为新郑市政府撑些门面,政府又用什么来抗拒如此诱惑呢?因此,在形象工程深得“官”心的时代,如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也就理所当然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尽管地方政府宣称“只是个人行为”,心里应该在窃喜吧?

  人民悲矣!人民把权利交给地方政府代理,是希望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但越来越多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却严重背离了人民的本意。为了地方政府的所谓形象,随意挥霍财政收入建设这工程、那工程,在全国并不少见;而且这些工程的使用权并不在于人民,更有甚者还要向人民要钱!前些日子发生在新疆的某“农民新村”的农民卖别墅抵债事件,便是力证。

  近几年来,随着听证制度的引入,开明的政府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开始去征求人民的意见,尝试还权力于民,深得人民赞许。但是此次“巨龙工程”,新郑市有关部门在审查过程中为什么不作一番民意调查,为什么不也开个听证会听听民意再作决定呢?说到底,除了听证制度未能在中国普及之外,政府部门的“官本位”思想难逃其咎。政府追求眼前利益,追求表面政绩,其行为必然与人民的意愿违背,给与人民参与的权利只会坏了政府的“好事”,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