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劝居民搬家防盗荒唐之极

时间:2020-05-26 06: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陆志坚
  广东莞城罗沙路某单位宿舍楼半年内被盗12次。近日,该宿舍楼又一次被盗。接到报警1小时后,警察赶到案发现场,询问完情况后称:“我们之前就动员过这幢楼的人搬家,谁让你们还住?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住,这个地方不能再住了。”(3月27日《信息时报》)

  居民楼连继发生多起失盗,警察不但不从自身职责上找原因,反而劝居民搬家防盗,真是荒唐可笑之极。到底是对自身防范不力的讽刺,还是在纵容盗贼行为?

  警察的职责是什么,群众利益的守护神,社会治安的守夜者。面对盗贼的猖獗,居民怨声载道,警察首先要想到的就是如何从严从快打击这些不法行为,还居民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而不是采取妥协的办法劝居民搬家。

  而且,居民又搬到何处去?且不说昂贵的搬迁费警察不会出,居民总不能因失盗便背井离乡地搬迁吧?如此之下,正义何在?正气何在?法律何在?退一步说,居民既使按照警察的吩咐搬了新家,但倘若警察如同怕鼠的猫一样不司职责,每天呼呼睡大觉,谁又能保证居民新家不再遭受盗贼的光顾?

  接警1小时后,警察才赶到案发现场。可以想见,这些警察平时是如何漠视群众利益的,对待群众的利益诉求无动于衷、熟视无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基本要求,也是权力的本质所在。罔顾这一点,警察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保护职能,变得尸位素餐了。

  面对失盗,劝居民搬家,是一个愚蠢无知的念头。吃着人民的奉禄,却不司为民之职,应该问一问这些警察每天到底在干了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