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有理推定”值得借鉴

时间:2020-05-26 06:0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法院坚持用信访“有理推定”意识接待来访当事人,变单一劝返为源头治访,做到“反映问题有道理的必须受理,案件确有问题的必须纠正,因质量问题导致信访责任的法官必须予以追究”,畅通了申诉信访渠道,实现了积案逐渐消化、受案大幅度下降、新收案件即时化解的良性循环。(黑龙江日报3月26日)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在基层信访部门,普遍存在怕群众上访的心理。一些基层单位和信访部门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长期派人到上级信访部门值班,强行拦堵上访群众。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当数量的地方官员认为,上访群众不是无理取闹的“刁民”,就是受人挑唆、不明事理的糊涂蛋。所以,在他们看来,群众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不仅给当地政府脸上抹了黑,而且有碍自己的升迁,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结果,导致信访渠道不畅,矛盾日渐激化,上访的规模和激烈的程度也越来越大。

  其实,绝大多数上访群众并非没事找事,故意与当地政府或所在单位过不去的“刺头”,或心怀不轨的坏人。如果不是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且身陷告状无门,备受歧视的生存窘境,谁愿意付出高昂的信访成本,甚至不惜冒着倾家荡产的经济风险,年复一年地越级上访呢?也许,其中不少人谈不上有何等强烈的现代法治意识,但“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这个朴素而简单的道理,他们至少还是懂得的。

  国家信访局局长周占顺曾经表示:在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这四个80%确实发人深省。

  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公正。坚持对所有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作“有理推定”,既符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表达公民正当诉求,寻求矛盾、纠纷解决之道的社会现实,同时也有利于逐步化解基层单位和信访部门,与上访群众之间长期存在的某种对立情绪,从而使信访部门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专门机构,而不是一味变着法儿忽悠上访群众,为政府部门和某些单位消灾化难的“灭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