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寻租立法”釜底抽薪

时间:2020-05-26 06:0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07年北京市政府立法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将探索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以避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化倾向。(3月27日扬子晚报)

  北京此举,对于公权异化乃是釜底抽薪。众所周知,法律法规是公众意志的表达,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然而在此之前,政府立法基本上都是谁是执法部门,谁就是立法草案的起草部门这样一种模式,这使制度建设很难摆脱部门权力的影响。立法者就是执法者,排除了其他相关利益人和中立第三方,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部门立法”,其利益会向哪里倾斜,其排斥会指向何方,乃是不言而喻的。

  因为陷入了谁立法谁就受益的窠臼,“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换言之即“寻租立法”,今天已成为一些地方阻障法治进程的瓶颈。在一些法规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立法成为政府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过滥的行政许可、不当的行政处罚等等,往往都是以行政立法的面目出现的。

  另外,“部门立法”又造成政出多门,政令混乱。谁执法谁立法,各自的利益不断扩张必然产生相互的利益交叉,而利益交叉又产生利益冲突,而公众则在“法规”打架中要么无所适从,要么跟着遭殃,成了牺牲品。现实中经常发生X X个部门管不了一个X X的现象,从表面看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实质恰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恶果。

  有句名言叫做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糟。按此推论,我们是否还可以说,“寻租立法”同样比没有法规更糟。法律法规体现了利益的博弈,必须交由中立的第三方,以体现公众的意志,是为现代立法原理。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说,要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立法公正,显然是维护“首要价值”的首要问题之一。北京拟委托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法规,彰显了破除“部门立法”的立法民主化的趋势,值得期待,更值得更多地方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