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何沦为“房奴”

时间:2020-05-26 06: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晨悦
  19栋色彩亮丽的别墅,曾是新疆昌吉北沟一村的骄傲。如今,“小康村”的村民们却满面愁容。因无力归还建别墅欠下的贷款,43户村民中,已有17户不得不卖掉别墅来还债。(3月27日《中华工商时报》)

  中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规划出台以来,各地围绕自身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改善农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但在一些基层政府那里,“到底是要为谁建设新农村”的答案却成了完成上级任务式的“政绩化执政理念”。由此也导致了各种新农村建设“达标工程”层出不穷。而与“房奴”这个概念风牛马不相及的,那些有着一亩三分地、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新疆昌吉北沟一村农民兄弟,竟然也在稀里糊涂之中加入到了“房奴”的行列中。这样的形式主义就无疑使得新农村建设走了样,不但没有给农民带来幸福,反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给农民带来了伤害。

  在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强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反对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从中不难看出,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生活得幸福,要把建设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

  我国土地面积广大,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地理条件、民族风俗传统等差异较大。要把“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新农村建设20字要求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落到实处,就需要对每个乡镇进行“望闻问切”,即对农村的建设、村落的改造,制定出具体的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村容村貌、民房设计以及村镇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等等,都要有长远的、总体的考虑,要进行充分的论证,这样才能防止走弯路,造成资源浪费。

  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充分尊重民意,不能以干部的意图和专家的意见代替农民的自愿,不能以村容规划代替新农村建设规划,不能以城市住宅小区规划代替农家群落规划,不能以原有的区域规划改头换面为新农村规划,不能以村庄合并,大拆大建代替城乡统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浩大艰巨的系统工程,目标是要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多彩多姿,突出区域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和谐农村。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政绩工程和形式主义的做法。政府有关部门要吸取我国沿海一些农村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几次大拆大建的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竭尽所能为“三农”办好事、办实事,形成全党重视、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