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亲情剧《非亲兄弟》在全国各电视台热播,收视率在各台都名列前茅。《非亲兄弟》通过简单的生活镜头,诠释着亲情、友情、爱情等种种情感,感动着荧屏内外的广大观众。笔者也是从头至尾一集未落地观看完了这部电视剧,剧中兄弟之间真挚的感情也深深感动了笔者。在被剧中感人至深的情节感动地痛哭流涕时,笔者也为本剧违反基本法律常识,误导观众而难以认同。
电视剧《非亲兄弟》第二十集:天雷因将华小军杀死一审被判死刑,而第二十二集中,天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以天雷因防卫过当,致使华小军死亡为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剧中法官在宣布完二审判决结果之后,告知被告天雷如不服本判决,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可知,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三项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在电视连续剧《非亲兄弟》中,天雷一审被判死刑予以上诉,上诉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改判天雷有期徒刑3年。按我国法律规定,此案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作出判决之后案件诉讼程序就理应终结,但是本剧中法官却明确告知天雷若不服判决,可以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天雷一审被判死刑后,不服一审判决予以上诉,上诉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并没有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是直接做了改判,天雷根本不能再行上诉,如果像本剧中允许其上诉,则此案可就是采取三审终审制,明显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规定。
另外,该剧中天雷一审被判死刑,而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知,天雷案件是在基层法院审理的。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明确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本剧中天雷一审被判死刑,此案按照法律规定,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怎么能由基层法院审理呢?
虽然电视剧本身的目的在于娱乐,但更须担负起“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重任。因为目前电视机已经在我国普及,亿万观众通过电视这个平台不仅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同时也在增长自己的知识。如果电视节目本身质量不高,就会影响到许许多多的观众,造成负面影响。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无处不在,法律问题很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不经意间你便身处法律关系中,尽管可能你不会在意,但法律的的确确影响着你的生活,甚至改变着你的人生。对电视剧、电影或是戏剧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应该客观和理性地分析其自身的价值定位,尤其是在我国公民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的现实情况下,各种传播媒介更应当担负起法制宣传与教育的责任,向民众传播正确的法律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