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保证红头文件“优生”

时间:2020-05-26 05: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今年3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整个清理工作要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3月22日中国青年报)

  行政法规、规章,是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在公众眼中,“红头文件”是政策的象征,体现了政府的执政理念,也代表着政府的权威和面向全体民众的公共形象。用形象的比喻,“红头文件”就是衡量什么事能办、什么事不能办的一把尺子。然而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却频频遭遇信任危机,从本该是最值得公众信赖的东西,变成舆论屡屡质疑、批评的对象。“红头文件”之所以陷入尴尬的境地,原因就在它们的失范。 

  “红头文件”的失范,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不宣布失效;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不进行修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予以废止。由于“三不现象”的存在,一些地方的“红头文件”或者成了“不看难办事,看了更误事”的“老皇历”,或者自相矛盾,彼此打架。甲文件说可以办的事,乙文件却说办不得,针锋相对,公说公理,婆说婆理,谁都理直气壮,却难煞了百姓。“红头文件”的失真、失准和打架,导致政令不畅、政出多门、执法违法,已成为制约政府执政能力提高的一个瓶颈。

  “红头文件”失范,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草率出台。拍脑袋搞出来的“红头文件”,因为未作周密考虑、详细论证,就闭门造车,自然先天不足,以至制度法规刚刚出台,就遇到了执行难的无奈。如果有令必行,结果就只能损害群众利益,甚至造成违法行政的严重后果,损害政府形象;如果有令不行,则变政府信用若儿戏,同样影响政府威信。尤其严重的是,有些“红头文件”违反法律、法规,更是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产物,说白了就是在利益驱动之下,侵犯公众权益。

  现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红头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此举有利于强化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众合法权益。除了对现存的“红头文件”进行规范,还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源头上防止“红头文件”走形、打架,保证“红头文件”的“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