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部门的专家近日完成的《中国公共服务发展报告2006》指出,我国当前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基本公共服务综合绩效整体处于偏低水平。(4月8日新华网)
所谓公共服务,涵盖了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公共服务都具有公共品性质。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是公共资源的守护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言人,提供社会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公共品,既是政府职能,更是政府责任。考量政府的政绩,主要的尺度之一就是公共服务的状况。尽管这些年来各项公共服务总体上都在改善,但供给数量和质量仍落后于公众现实需求。
尤值得指出的是,公共服务增长与经济增长、财政增长呈背离态势。这些年,一方面是地方政府财力日盛,一方面又是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为什么“取之于民”却没有“用之于民”?其间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更愿意把投入集中在立竿见影的基础设施和行政管理费用方面,而非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因为政绩观的失衡,公众甚至还不得不为一些地方政府的“GDP情结”埋单。
公共服务短缺低效不是小事。公共服务是实现社会基本平等和稳定的基础,是收入分配中最基本的公平对象,其在群体间和个体间发挥着同一“起跑线”或“踏板”的重要作用,发挥着重要的社会矛盾“缓冲器”作用。倘若一面是社会财富迅速积累,另一面作为“起点公平”的公共服务,并没有随GDP的增长而成正比的改善,公众无法从公共投入中得到实惠,那么这个发展就是跛足的,是制约和谐社会建设的隐患。
今天不少地方都列出了政府的“权力清单”以规范权力运作,不做不该做的事,防止越位滥权。显然,政府还需要一份“职责清单”,做好该做的事,以杜绝公共服务的缺位。中央反复强调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宏观层面已将公平正义确立为发展理念,让公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公平不仅指收入分配应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真正“兼顾公平”,也意味着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财政资金优先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