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贫病交加者的死亡之路

时间:2020-05-26 04: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郭立场
  一对贫病交加的夫妻把自己捆绑在一起,相拥投江。而在这个湖北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合作医疗、民政特困户救助、疾病救助等所有的救助制度,都无法解决他们的现实困境。村支书说,“惟一的办法是发动乡邻捐款”。在他们相拥的遗体被发现后,捐款来临,却用做了他们安葬的费用。他们留下了一个同样患病的儿子,也留下了有关农村医疗救助的许多遗问。(《新京报》4月5日)

  这对夫妇是再也普通不过的农民夫妇,有着吃苦耐劳的品质和自力更生的毅力,然而,在疾病的折磨之下,在治疗费用的压力之下,他们别无选择,最终走向了自我灭亡之路。他们留下的遗书表明,大病使这对贫穷的夫妻再也无法承受。在这个乡村,翻阅合作医疗、民政特困户救助、疾病救助等制度,他们的困境超越了这里所有的救助范畴和救助能力。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此成为瞩目的焦点。

  这对夫妇所面临的困难虽然只是一个个案,却不仅仅是个特例,这种现象是当代中国将要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应该纳入社会政策考虑的范围。在当地部分村民的眼里,即使他们继续参加了合作医疗,也不会根本改变他家的悲剧。据介绍,城市低保是“应保尽保”,但是农村评特困户是按照省里分配的指标从最特困的家庭倒数排名,并不能保证所有特困家庭都能享受特困补助。政府现在倡导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把农村卫生分裂成大病和初级卫生保健,确立了政府直接对农民医疗出资与政府和农民合作筹资两种模式,可谓是用心良苦。而实际情况却是,受益的人只有1%-3%,因为政府没有钱,只顾大头、保大病,对小病则无暇旁顾。在农村,特别是在落后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现实中遭遇的困难尤为严重,“根本上就是小病不保,大病保不了”。报销额的上限远远满足不了群众治病的需求,群众难免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有消极看法,对这一制度能否对农村的医疗卫生发挥有效的保障作用产生质疑。在当地官员看来,应该适当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率。对于少数特困家庭,“需要国家出台特殊政策”予以扶助。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一个开放、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公共服务领域仍处于探索阶段。医疗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事关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推进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建立公平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目前我国医疗服务领域已经出现的服务需求多样化和供给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更应当建立基于公平规则和透明程序的新的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必须将监管体制的建设及早纳入未来改革方案的设计之中。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最大的问题,一是由于各级政府财政占卫生支出比与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一是医院“以药养医”进一步助推了药品价格的虚高,最终制造了医改二律背反的矛盾,让无辜的百姓为深不见底的医疗支出埋单。

  医疗保障的水平是国家综合实力与执政能力的象征,是“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中国的卫生改革与发展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适当利用市场机制”的方针,打破城乡、所有制等界限,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体制。这既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也是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因此,关注医改,仅仅关怀患者是不够的,授人以鱼不若授人以渔,要想实现药品价格的合理性,确保人人看得起病,必须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行为。

  同时还应该看到,在改革医院管理体制、降低成本的同时,还要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尤其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卫生方面的财政支出。而要确保这些步骤的实施,势必又要牵涉到政府政绩考核,这就要求将公共财政卫生支出作为考核地方的重要指标。此外,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上,必须明确地区分“基本责任人原则”,明确政府、医院及医生的责任,让不按规则办事的责任人为不当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老百姓希望,公立医院要为人民服务,不仅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还应让老百姓治得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