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要求,医院对急诊患者要施行“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此番表态引起舆论强烈关注,那么,医生们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根据某网站的最新调查,在1341名受访者中,18%的医生明确表示反对这样的提法。他们认为,必须先收费或者先收一部分费用才能提供医疗服务,否则一旦患者欠钱逃跑,将直接带给自己经济损失;6%的医生则明确表示支持这样的要求,并且愿意在行医中实践上述原则,即使自己垫付医药费也在所不惜;剩下的大多数则是持“观望”态度,有条件分情况地尽到自己救死扶伤的天职。(4月5日《中国青年报》)
扶危济困,救死扶伤,作为彰显人道主义精神的一条准则,一直以来都被人们所推崇。尤其是医院,治病救人更是医护人员铁定的天职。可是,近年来由于公益医疗事业浓烈功利思想的“突飞猛进”和医护工作者职业道德操守的失范,致使一些诸如120或医院见死不救的怪象时有发生,从而让医生白衣天使的光辉形象在百姓心里一落千丈。
当然,发生类似的问题,除了少数医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外,多数是因患者无钱治病等客观原因造成的。为此,医生迫于医院内部规定的压力(如“患者没有交钱就偷偷逃跑,那么将由当值医生和护士填补亏欠”等),对交不起救治或住院费用的患者,才做出了充耳不闻、熟视无睹等有违良心的无奈选择。说白了,医院之所以不见钱不救治,就是怕救治完毕后见不到钱才留了这一手的。也正因为如此,社会才把更多见死不救的责任归咎于医院,才在职业道德的层面对医生大加谴责。
当然,“先收费后抢救”是有一定必要的。可对于危在旦夕的生命而言,如果医院一切都先向钱看,把垂危患者置之一旁而不顾,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无论如何与医院治病救人的崇高使命和医生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是背道而驰的。按一些网友的话讲,医院也好,医生也罢,看病先收钱固然重要,但应当根据形势正确对待,总不能拿病人的性命去赌气而见死不救吧!要是如此,那救死扶伤岂不是成了草菅人命?
但是,患者有患者的特殊情况,医生也有医生的苦衷呀!人们在对医院的不作为行为进行猛烈抨击的同时,要坚决遵循“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就不能忽视另外一些突出因素,如救了人、治了病,患者赖账、拖账一跑了之怎么办?医护人员若找不到病人或其家人,医院是否真要责令当值医生和护士填补急救亏欠?倘若如此,医生出力又出钱,最后还不讨好,思想有顾虑,不积极主动地抢救危重病人,患者出了事故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笔者以为,如果要医院一惯遵循“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首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打破上述瓶颈难题才是当务之急。否则,“先抢救后缴费”可能就会是一句空话。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明智的国家卫生部领导显然是注意到了的。他们在出台这一政令的同时,就谈到了医院急救欠费比较严重的现象,一面强调“先抢救后缴费”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一面又提及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
无疑!卫生部的这一英明决策要求,确实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救助理念,对于全国各地的数亿困难群众来说,好似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一切政令的出台都是要保证畅通的,如果一些地方财政吃紧的政府部门不执行,或者不积极作为怎么办?因此,如何制定补偿政策?该如何依靠透明、必要的制度作支撑?这才是推行首诊负责制,落实“先抢救后缴费”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
譬如设置政府急救基金,专门用于补偿医院无法收回的急救费用;发展医疗救助慈善事业,用社会捐助的慈善款项来弥补确有困难的患者空头救治费用上的损失;建立追缴处罚机制,成立追缴机构,依法让那些爱钻政策空子,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坚决无所遁形……
总之,既然要强调医院的公益性质,政府就必须有足够的公共财政投入作后盾。要不然,患者手中纵然握有国家卫生部的利剑,可是没有相关的补偿政策和后续制度支撑,既要让患者被抢救得及时,同时又要让医院或医生在首诊负责制的压力下不承担任何费用风险,估计还是难呀!毕竟,在医疗事业日趋商业化、市场化的条件下,要想让医生们鱼和熊掌都同时兼得,试想,这容易做到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