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七里河的商贩只要每月定期给城管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就可以随意占道经营。城管不但自己不查,如果碰到上面检查,城管还会提前电话通知。(4月2日《西部商报》)
执法人员在收取商贩的钱款后,就默认商贩的占道经营行为,甚至当起了小贩们的保护伞,这样的行为与其说是以罚代管,不如说是以权谋私,简直与不法势力收“保护费”没什么两样。
这样的事情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据去年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湖南桃源县工商局不但违反政策乱收管理费,还下发红头文件向工商户收取“保护费”。据说,工商户只要交了“保护费”,有了什么事情,工商人员就可以“为你说话,为你撑腰”。
两件事情,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权力商品化。对此我们如何应对?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防范权力商品化,其根本途径在于治权,必须为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我们不能忘了,任何时候权力都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服务公益、维护秩序,也可以由于滥用而反过来损害公益和秩序,所谓“权力天生就有滥用的倾向”。因此,对于任何行政权力,都不能只讲效能而忽视监督和制约。制约过多,固然有碍效能的提高,但如果制约阙如,则权力必然失控、从而导致腐败滥用。
去年,有地方人大代表和学者提出给城管刑事执法权、扩大城管权力建议,此时就有人质疑,城管扩权后如何监督、制衡?兰州城管充当小贩“保护伞”事实,再一次提出了这个问题,即:谁来监督城管?是上级单位?法律法规?还是新闻媒体?从现状来看,恐怕这些监督都没有真正到位。
实际上,过去一些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甚至对市民拳脚相加,以“拳”代法、暴力执法等现象,就给城管滥用权力的现象敲响了警钟。兰州七里河城管之所以敢公然滥收费,正是由于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执法人员才敢如此明目张胆。
要使公权力避免被异化,就必须正本清源,从执行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做起。公权力产生于民,必须受民监督;公权力的运行必须受制约制衡;权力必须通过法定程序,才能有效地遏制权力商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