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包公宣誓就能杜绝贪官?

时间:2020-05-26 03:4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在4月12日举行的纪念包公诞辰1008周年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及包公后裔共同提出:政府应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缅怀先贤,并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

  包拯,这位又被称作包公、包黑、包青天的古代法官,是中国老百姓喜爱的历史人物。在戏剧中,他那脸庞黝黑锃亮、额头月牙镶嵌的铜锤花脸形象,几乎成了公正廉明的象征。今天,我们纪念包公诞辰,显然不该张扬其中隐含的“人治”色彩,而应该看作是对政治清明的一种殷切期待。

  建议组织新任职干部面对包公像,立下廉洁正直、勤政为民的誓言,其出发点和动机,应该说是好的。但这一形式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如何,我却深表怀疑。一般说来,誓言只对严于律己、表里如一的人管用。对那些口是心非、刻意钻营的人来说,哪怕现在他拳头举得再高,到时候恐怕早就将誓言忘得一干二净了。党员入党时不都立下过铮铮誓言吗?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贪官照样前腐后继?大量事实说明,靠宣誓来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十之八九是靠不住的。

  再说了,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与我国法律精神是相违背的。依照现代法学理论,国家行政部门行使公权力,应该严格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而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都没有要求公务员必须向谁宣誓才行。因此,向包公像宣誓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还有,公务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只有“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才能体现公务的价值。所谓公务,是用公众赋予的职务为公众提供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恪尽职守的公共精神才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而让新任职干部当众宣誓,实际上,仅仅是表示坚守任何一个守法公民都不得突破的道德底线,与国家和公众对新任职干部的起码要求相去甚远。

  所以说,如果组织新任职干部向包公像宣誓,给人的印象是作秀的成分比较大,表面好看而未必管用。因此我以为,与其如此兴师动众,倒不如让他们针对本单位廉政建设制度,找一找可能存在的某些漏洞,然后提出自己的看法与建议来得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