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实名制:你准备好了吗

时间:2020-05-26 03: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黎佰深
  4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区商务厅、区质监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了全区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以来的成效,并宣布,广西将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制。

  自今年2月底公安部提出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措施以来,广西在全国首先进入实施阶段。相信继广西之后,全国其他省份也将陆续行动起来,中国将迎来一场轰轰烈烈的“自行车实名运动”。

  记得7年前银行业中也有过一次实名制运动,即存折的实名制。存折实名制带给银行在存折管理上很大的方便,有效遏制了各种因存折不实名导致的犯罪现象。如今我们看待自行车的购销实名制,人们却不免纷纷猜测其效应能否与存折实名制相当,是否真能如公安部门所说“有效遏制自行车盗窃”等犯罪行为。

  同为实名制,存折与自行车之间又有着各自的特点,其中的一点在于使用方式上。存折用于存取钱,实行实名制后,假如用户遗失存折,可凭有效证件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银行就可以冻结遗失账户,那么即使是捡到或偷到存折者也无法通过银行的身份验证而取不出钱。而自行车就不同了。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你要使用它的时候,无须到公安部门去,像存取款那样出示身份证明或输入密码才能使用——会骑就行了。自行车一旦遗失,车主也不可能挂失;即使挂失,公安部门也不可能冻结自行车吧。

  这就涉及到一个管理的问题。公安部门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的同时,需要的是足够的管理力度。比如说,一旦有人挂失自行车,公安部门能否像对待机动车那样上路盘查-----一辆一辆地检查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码、买车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倘若真要那样做的话,公安部门首先要做的事情似乎不是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本身,而是应该先对自身队伍进行扩招以应对突然加重的执法任务。倘若无法保证事后的有效管理,如此措施对偷盗者来说又有多少震慑力。

  再者,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只能约束正当的自行车交易市场;而对于由来已久的黑市交易,等于一纸空文。而自行车被偷盗后的销账市场只会是黑市。这样看来,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又如何保证其名副其实,值得公安部门深思。

  当然,笔者在此并不反对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对公安部门为民着想的意愿应该给与颂扬。只是笔者忧虑,如此措施的出台,如果没有足够的相关措施保障,自行车实名制最终可能徒劳无功不说,只怕平添了公安部门和老百姓的烦恼。偷的照偷,卖的照卖,买的照买,查的无力查,这不就与公安部门的原意南辕北辙了吗?到头来,老百姓只是空欢喜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