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检察日报》刊发了《当今缺的不是制度而是遵守制度的精神》一文,文中指出现阶段腐败大案频频发生的原因不在于制度的缺失,而是遵守制度的精神缺失,并指出,解决遵守制度的精神缺失的办法在于加强教育,树立理想和信念,依靠官员自我期许和约束。
笔者认为,遵守制度的精神与加强对官员的教育,使官员树立牢固的信仰支柱,自我约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并且认为当今缺的不仅是遵守制度的精神,更缺少完善的制度。
遵守制度的精神要求全社会的成员都崇尚制度、尊重制度的权威,对制度以及规则有一种信仰,意在通过遵守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而对官员进行教育,旨在通过官员的思想认识和个人信念的提高,达到自我约束的效果,而不是主要依靠外在的制度发挥作用。
然而,制度和法律都由人制定,且徒法不能自行,法律和制度的遵守、适用、执行都需要全体成员的尊重,可以说制度要正常的运作,发挥其应然的作用,遵守制度的精神是不可或缺的。但强调这种精神的重心仍然在于遵守制度。这与前文作者提出的将道德教化以自我约束的方式来替代制度的功能是大相径庭的,虽然自我约束发挥的作用本身是不可忽视的。
文中认为在人治与唯制度论之间,应该寻找一个平衡点,同时应该保持我党以德治心、依法治国的传统。这种看法隐现了已经写入宪法的依法治国方略并没有深入人心。
有人说印尼等国家几乎全文照搬了美国的“先进”的宪法条文,却没有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以此认为法治的软弱。更有人赞同文中观点,认为现阶段我们也需要人治,或者说需要加强对人的教化,通过内心自我约束来遏制腐败,其理由是虽然已经建立了诸多的反腐制度,但现实中的大案频发无疑使人看到制度的苍白,何况制度永远会滞后于社会现实,所以将人治引入会弥补法治的不足。
笔者以为人治和法治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不能同时放在同等的位置上,如果法治可以被看作是“良币”,人治则是“劣币”,二者同时存在,只有一种结果,那就是“人治”驱逐“法治”。因此,两者并存的结果就是人治被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侵蚀甚至取代法治的地位。当下,依法治国入宪才几年的时间,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建立才刚刚起步,大案频发并不表明制度无力预防和打击腐败,相反,大案要案的出现也体现了制度有效运作的效能。
制度得到有效遵守的前提是能够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并加以信仰,而制度能得到信仰的前提是制度的设计符合人类的理性,代表公平和效率的价值追求。我们的制度不仅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不能与社会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和预期相距甚远。
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首要应该思考的是我们的制度如何才能更合理,如何充分体现公平和效率的要求,而不是进行人治论和唯制度论间平衡点的争论。树立遵守制度的精神固然重要,但完善现有制度,将其臻于至致更显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