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城管的小商贩崔英杰,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死缓。(2007年4月11日《南方都市报》)。怎么判及其衍生的系列问题,在法学界和评论界引起的争议甚至超过了宏观上的城管和小贩这对事件主体本身。笔者懂点法律,但贸然不敢在判决问题上胡言乱语,只想从小贩和城管这对“冤家”关系本身说点想法。
和许多方面一样,大陆的城管成立时其实就是向香港学的,包括制度和经验。只是香港今天已经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城管了,倒是还有一个小贩管理队,也会追无牌流动小贩。我们也追,只是我们城管的态度粗暴、执法太放肆而已。很多时候城管遭遇暴力抗法,被动挨打而束手无策,能不承认有自己的原因吗?
香港六七十年代时候很多人还很穷,于是就去做小贩,问题也很多。包括我们九十年代还从香港电影里看到的大排档,说白了也就是小贩。所以那个时候,香港抓小贩也十特别厉害,他们叫抓“走鬼”。后来政府针对这种情况,逐步给小贩优惠,鼓励他们申请正式的牌照,还安排一些摊位和地方?他们,比如我们从港片里听来的,深水埠、花园街、庙街……
当然我们这样做不见得就能使城管和小贩和谐,但至少是一种经验。香港现在很少有“走鬼”了,因为小贩基本都有牌照。但始终存在没有牌照的啊,如何保证城市秩序和卫生?我们说香港是个市民社会,并不仅仅是流俗,譬如城市管理,那才叫真正的“人人城管”。解决市民和摊贩的困难,让摊贩办事少跑腿,让媒体“挑刺”,自查自纠。
香港更是制定了严格的制度,和新加坡一样,香港的小贩管理队执法,除了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严格外,更重要的是执法有保障。你违法或抗法,除了高额的罚款外,还可能被送上法庭,面临蹲监狱。这种处罚都是刑事处罚,要记入个人档案,这就意味着今后找工作会更加困难。大多数人不愿意如此,抗法事件自然也随之减少。反过来,小贩管理队队员违法,也是同等严格的惩罚。这一切都是为了让百姓享受现代文明生活。
假如有的小贩实在没有牌照,照样可以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地方摆摊。笔者曾读到过这样一个例子,香港某巴士站一到晚上就有很多流动无牌的摊贩,开始的时候小贩管理队还驱赶他们,但是后来发现来买东西的人很多,因为晚上大家都喜欢吃点小贩做的香港特色碗仔翅、鱼肉、鱼蛋……后来港府就在巴士站旁规划了一片地专门给小贩们摆摊。附近的居民可以吃到好吃的,小贩的生计也解决了。
或许这就是我们和香港的区别。以前设立城管学香港,今天为了城管和小摊贩关系和谐,为了我们的城市更美丽,我们何妨再学香港。上海一度向小商贩释放“开禁”信号,但是这个“善政”的施行脚步又突然放缓。上海口口声声要做国际化大都市,那么从城市管理起向小商贩逐步“开禁”的步伐绝对不能停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