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状告省长胜诉再敲依法行政警钟

时间:2020-05-26 03: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成应
  通常说到民告官,我们最常用的一个比喻就是鸡蛋碰石头,不过不久前,在浙江有一位农民就是通过诉讼纠正了省政府的一次行政行为。这是一份比较少见的判决书:在这份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判决书中,被上诉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被上诉的法人代表是浙江省省长,而上诉人则是浙江奉化市的12位农民。判决结果是,“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就意味着,上诉省政府的12位农民胜诉。(4月12日央视《新闻会客厅》)

  关于“民告官”的案件,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而且大多是民胜官败。但是对于农民状告省级政府的现象,生活中却不多见。在笔者的印象中,曾记得2005年3月有过无锡150名农民状告国家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的案例,并且国土资源部一审就被判了败诉。这一“农民状告国家部委”的成功实践,在当时虽不敢说是史无前例的突破,但作为一条轰动性的重磅新闻,许多人都将此界定为彰显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笔者也以为那是当之无愧的。

  不过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的前车之鉴,并没有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警觉,类似的不光彩现象居然在一年多后,相同级别的地方省政府却又步了国土资源部的后尘。真是时过境迁呀!怎不令人刮目相看?

  或许,浙江省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败诉,可能涉及个中客观原因(比如因自下而上的虚报谎报等导致的审核失察),但既然是行政行为,省政府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然,笔者并不怀疑他们那种闻过即改的态度,不过吃了黄牌的“浙江现象”,也岂能一改了之,其典型警示意义能视若寻常吗?如果咱们再就事论事,触类旁通,省部级都如此,那其它诸如市、县、乡等各级政府部门又会如何?这些已经让人连想都不敢想了。毕竟类似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太常见了!

  人们都说“民不与官争,贫不与富斗”。这句话如果放在大道理下讲,的确是无可挑剔的。可当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不能恰如其分地使用行政权力,没有很好地把握住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的尺寸,碰到实际难题就权大于法、惟我独尊时,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不法侵害,试想,他们还能沉得住气吗?但让人诟病的是,由于过去陈旧观念桎梏的束缚,在许多地方一经引发民官纷争,民往往又被认定为刁民,而刁民就自然会遭受沉重打击和镇压。难以想像,在这种根深蒂固的背景下,民告官后的后果会怎样?可笔者就是闹不明白,难道任何矛盾的过错方都完全在于百姓吗?

  浙江12位农民告赢省长的经历,就再次给了人们最好的诠释:不是的!从近年来众多“民告官”成功案例看,其实更多情况下造成的党群、干群关系的疏远和官民矛盾的激化,通常是由个别地方政府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行为引起的。那么政府滥用权力,百姓讨回公道,这不仅理所应当,就是政府部门输掉了官司,亦乃天经地义。

  不可否认,农民状告上级政府,通常情况下都是比登天还难的,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理屈词穷的现象也不是没有。此次浙江12名农民状告省政府胜诉,其标本意义不仅仅在于司法公正让农民告赢了多高级别的官,更是体现在了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程度上。我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明确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利。浙江农民告翻省政府,与无锡150名百姓胜诉国土资源部一样,他们所传递出来的法治信息,就是要理直气壮地告诫地方各级政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不得随便侵占的,否则,就会擎起法律之剑依法维护正义。

  当然,“省长败诉”对相关行政机构来讲,这同样是一场意义深远的法治教育,不啻于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就像一些网友说的那样,应该意识到,公民“民告官”意识的增强,并不是“刁民”行径的扩张,而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的一种强有力的促进和约束。的确,百姓追求的是如何过上好日子,除非万不得已,谁愿意成天只想着跟政府闹别扭,跟省长、市长,或者厅长、局长们过不去?但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不能完全依赖于内部监督,还必须有民众的积极参与监督,才能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倘若不然,要想推进构想中的行政和谐,就可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