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做贪饵之鱼

时间:2020-05-26 03:3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爱民
  记得在一次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一位女法官深有感触地谈到,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当事人想方设法向法官献媚,或是请客吃饭,或是送钱送物,在这些温情脉脉的遮盖下,是他们想利用法官达到胜诉目的。仔细想来确实如此,如果不是案件在法官手里,哪个当事人舍得花钱讨好法官?这些看起来非常热情、真诚的当事人,事实上却是一个个高举钓竿的垂钓者,用“鱼饵”引诱意志薄弱的法官上钩。

  《贞观政要》是贞观年间封建统治者对执政规律的总结,其中的《贪鄙篇》上这样写道:“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这里以鸟和鱼作比喻,深刻地揭示了贪欲带来的危害。现实生活中,极个别法官就是被当事人送上门的“鱼饵”所迷惑,贪图物欲,结果被当事人所摆布,成了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罪人,失去了自由和荣誉。与其东窗事发后追悔莫及,倒不如当初当事人请客送礼的时候就保持警觉,坚决予以回绝。这个道理虽然极其简单,但还是有人在这上边犯糊涂,稀里糊涂地做了“咬钩之鱼”。

  俗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莫非己莫为。”况且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处于居中位置,收了一家的好处,就要为这家谋利益,也就必然要把屁股坐偏,把道理说歪,结果就很容易被人察觉。一旦请客送礼的当事人没有达到或者没有完全达到自己的诉讼预期,很多时候都要与贪占便宜的法官结上仇怨,甚至会向纪检、监察、反贪等部门举报。

  大多数人从小都曾被家长教育过,不要随便要别人送的东西。这个道理本身并不深奥,也是人人都非常明了的。但是,一旦看到了“鱼饵”,大多数清醒的“鱼”会拒绝并走开,但还有一些被“鱼饵”诱惑得丧失理智的“鱼”昏昏然上了钩。笔者每每听到或者看到,一些人由于收受贿赂被送进了监牢,鼻一把泪一把地在那里忏悔“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就感到可笑之极。都什么时候了?还在那里玩深沉、弄玄虚,不就是因为忘了小时候父母对自己的教育了吗?吞食“鱼饵”的时候犯糊涂,被人钓上了还不能觉醒,可悲呀!

  当然,世上的事情大都是知易行难,懂得道理和按道理行事本来就是两码事儿。因此,我们知道不知道《贞观政要》上关于贪饵的论述并不重要,关键是面对那些找上门来“热情”、“真诚”表达“心意”的当事人,还是坚决回绝他们的“心意”,把他们看成是心怀叵测的“投机者”更为稳妥和安全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