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最近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文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
2006年以来,广电总局先后5次召开相关会议,制定下发了10多项规定,把抵制低俗之风作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重要内容。可见,在广电总局看来,有违健康高雅之旨的影视节目,大有滥泛成灾之势,所以必须再下一剂猛药。
但何谓低俗?好像广电总局从来没有举行过新闻发布会,对此作过具体实在而令人信服的诠释。也许,在广电系统内部,曾不止一次发布过“黑名单”什么的,可毕竟数以亿计的观众并不清楚啊。在这种信息极不对称的语境中,观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恐怕都没被广电总局当回事。结果,一些被广电总局认定的“低俗”电视节目,收视率反而节节攀升,有的甚至眨眼功夫火遍大江南北。这种让广电总局十分尴尬的现象说明,缺乏民意支撑的行政禁令十之八九都难以落到实处。
广电总局一再强调,电视节目不能惟收视率是取。这话当然没错。但问题是,在市场经济制度框架内,考量电视节目高雅、低俗与否的标准是什么?总不能说广电总局相关专家个个火眼金晴,而广大观众脑袋里尽是浆糊,连最起码的审美能力也不具备吧?何况,某些电视节目,形式活跃一些,甚至有点无厘头,但只要既无益也无害,那天也塌不下来呀,何必非得拿“低俗”来吓唬人呢?
低俗,《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低级而庸俗”。即然广电总局一再强调抵制低俗之风,不知能否公开解剖几个“麻雀”,说说哪几个台哪几档节目“低级”在何处,“庸俗”在哪里?然后,再通过网络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最终就何谓“低俗”达成共识,形成官民互动的良好格局。非如此,再硬的行政规定,我看也苦撑不了几天。毕竟,在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大家既为李云龙、安在天的英雄事迹所折服,同时也需要一度被斥之为“低俗”的娱乐“超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