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合法背后的非法逻辑

时间:2020-05-26 02: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郭立场
  “上千亩的良田,已经抛荒3年多了,真是可惜啊!”浙江省义乌市何宅村村民何正鹏痛心地说。按照规划,这块土地原本要做家庭工业园区,在素以小商品加工闻名的义乌市,这本不足为奇。但3年过去了,除了几栋刚刚盖起的厂房,1000多亩土地闲置至今,到底是什么原因?良田变荒地,合法还是非法?谁来补偿农民?(《中国青年报》4月19日)

  土地不仅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更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土地大量流失,说明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当前土地违法已呈现出政府行为、面广量大、群众反映强烈、查处困难的特点。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一些地区和政府部门出于形象与政绩的需要,打着发展经济的旗号,大搞“城市经营”,把大量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违法占地,依然是我行我素。先斩后奏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占用大量土地进行开发的一个通行思路。

  就事论事,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典型的农民失地受损,官员私下获利的土地腐败的案件。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档案室资料记载,浙江省政府批准征用的何宅村土地面积为157.155亩。而实际却被征用了1000多亩。也就是说,多数为非法占用,这些土地被占用后一直闲置、荒芜,无相关部门开发。这些土地到底有没有经过合法审批呢?得到的回答是,征用的土地都是有合法手续的,都已由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但建设用地改为工业用地还需一道手续,现在还有800多亩手续没批下来,所以一直没有动工。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镇政府少批多占,圈占土地,其行为已经构成《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应受到严肃查处。

  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由于缺乏特别有效的监管手段,对于地方上的土地违法事件,更多时候只能在事后,面对既定事实,进行一些妥协。也正是这种做法,给地方政府的一个习惯性暗示就是,先把事情做成,最后进行程序上的弥补。不整改反而扩大占地,违规占地,欺下瞒上,说明相关部门存在乱政行为。但对一些地方政府和土地监管者而言,仅仅有了处罚还是不够的,毕竟,生米已经煮成熟饭,已经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更重要的是,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即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解决违规占用土地问题的关键,其实是一个确定约束主体的问题。我们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地方政府和城市决策者的城市规划决策完全科学,尤其是在公众的意见根本没有纳入决策程序的情况下。而是要从法制的角度健全城市规划出台的程序,进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搞建设不可能不占用土地,但如何占、占多少是有法可依的。有法不依,不论占用土地的理由多么合理,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当前,我国已建立了比较严格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体系,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很突出,法律惩处机制的作用尚未完全体现。必须再次吸取教训,决策的时候,是先考虑领导的面子,还是先考虑群众的“肚子”。建设和国土等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严格土地管理工作,进一步采取对政府实行问责制,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对违法用地者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以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作为服务一方的地方政府,还要增强大局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村民们希望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的规定,恢复耕种,并对村民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