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0日从青岛市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已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人,其中大要案77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7%。(青岛早报4月21日:《100多天里89名贪官落马 全市加大查处职务犯罪》)
天哪!一百多天就逮住89个贪官,那青岛到底有多少官场败类啊?看到这样的新闻,或许不少人会惊诧莫名,乃至由此及彼,大发感叹。
前述数据,固然表明当地司法部门今年以来加大了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但也无形中折射出可能隐含的某些悬疑:既然其中大要案占到职务犯罪的百分之八十七,那为什么直到最近才立案查处?是因此前相关线索、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还是有其他什么不便言说的原因,致使查处职务犯罪工作一度进展缓慢?总之,在短期内创下如此辉煌的反腐战绩,虽说有其可圈可点的一面,但的确存在令人思考之处:对一些贪官的犯罪活动,司法部门如能力排干扰,及时依法予以遏制,相对于等到“加大查处力度”之时再出重拳,恐怕更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与不可亵渎。此外,公众也不至于对相关数据,像现在这样过分敏感,因而对青岛官场存在的腐败现象,去作过多带有主观彩色的揣测与联想。
眼下,不少地方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即司法部门习惯于“集中打击XX犯罪”,而将常态执法丢在一边。在这类一波又一波的“专项斗争”中,通常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联合出手,全力以赴,打击某一犯罪活动。一两个月之后,便公开宣布取得了何等了得的成效。比如,破获犯罪团伙多少个,抓捕嫌犯多少人,为受害人挽回多少经济损失,等等。
而实际上,对老百姓而言,这种运动式执法的成果越显著,反倒使他们超发觉得没有安全感,因为有些数字从负面分析,所带来的往往是郁闷与惊恐;同时,在非常态执法过程中,势必“按下葫芦浮起瓢”——街头抢夺总算暂时给治住了,可入室偷盗发案率又呈上升趋势。如此恶性循环,不仅加大了司法部门的执法成本,而且不利于整合资源,建立公共安全长效机制。
所以在我看来,在现代法治社会,无论是对贪官,还是对其他嫌犯,理当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无须等到上面发话,这才来个“严厉打击”。惟其如此,才能确保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