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的一篇博客文章《我考研分数第一,我却落了榜》,质疑考研面试制度,连日来在新华论坛和新华博客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到目前为止,有5万多网友点击阅读了这个消息,400多人作了回复评论。他在博客里写到他的学生郭肖霞在研究生统考中列专业榜首,但面试后却未被录取。(《信息时报》4月18日)
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甘德怀事件”尚没有淡出人们的记忆,硕博招生录取程序和规则的争论未尘埃落定,导师和考生再一次被摆在了前台。王全杰为学生不平,不乏其言之凿凿的理由,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一次不到2小时的面试就可以确定高分者低能吗?这样缺乏情理逻辑的结局,无疑会伤害青年学子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心。当然,统考成绩好,并不能说明能力就高,高分低能者大有人在。问题是,学校到底凭什么手段来判断遥居第一名确属低能者呢?有什么充分理由来否定应试者硬邦邦的第一名成绩呢?就事论事,听说班级第一名被招研单位刷下来了,全班同学像炸了锅一样,个个义愤填膺,叹声、骂声、不平声交织在一起,“任我这个全国人大代表怎么解释都平息不了,我更忧虑的是这件事伤害的不仅仅是郭肖霞,而是伤害了这些天真无邪青年学子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心”。应该说,面试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现在看来,却成了那些有走后门的通道,许多笔试成绩好的同学,因为没有关系而被有关系的学生取代,这显然是极其不公平的。
我们需要怎样的研究生?记得在年度校长论坛上,耶鲁大学和剑桥大学的校长均表示,高校要选拔研究型人才,非常重要的是考查研究能力和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作为导师一方,无不侧重学生的科研和实践能力,往往希望招收基础知识背景宽、实践能力强、思维活跃、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生。不可否认,考试分数往往不能真实反映一个人的智慧和潜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研究生复试权重,考察范围更加全面,考试的形式、方法根据学科特点更加多样化,注重考察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更加有利于人才的选拔。只是,导师的招生权力扩大了,考生的“话语权”何在?作为全国性质的研究生统一考试,简单地归之于高校或导师一方,导师的主观判断操纵考生的“生死大权”,未免失之偏颇。
导师、专家也是人,有自己的情感和喜好,所以,我们不能一厢情愿地把导师想象成圣徒,一味去强调导师自主权而回避通行的规则。自主权只有在程序和规则之下才能有效运作。强调导师自主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是为了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改革有助于刷掉高分低能者当然好,但同时应防备为新的权力寻租打开方便之门,影响录取的公平与公正。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极大地损害信誉、学风乃至世风的考试舞弊无处不在,那些与导师接触较多的考生同那些与导师素未谋面的考生所遭遇的必将是截然不同的结局。导师爱招本校学生、排斥外校学生的“近亲繁殖”现象从来就没有逸出过人们的视野;一些考生与导师私下交易以获取特殊照顾的招生黑幕也不乏其事;而利用权力、金钱、肉体等特殊途径钻营考试、利益寻租的行为亦不在少数。
不少专家、学者也在思索如何兼顾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提出教育制度需要以多元化的建制来适应人才多元化的需要,而多种考核、招生形式的存在则是作为统一考试的补救措施,即以多元化的制度为多元化的人才开辟多元化的成才之路。这样的初衷不可谓不良好,只是选拔要体现公平和公正,必须要有一系列制度来支持。不否认改革要付出代价,只是这个沉重的代价不应当由考生来承担。法制文明社会,惟一和最后的底线是程序正义。在目前中国大学缺乏相应的招生约束和监督机制的情形下,学院精英的专业自律和职业道德水平似乎根本得不到社会的信任和认可,因导师个人嗜好而产生的多重标准根本就谈不上赢得认同的正当性。在高校一味地强调导师自主权的情况下,当学校垄断了招生的一切权力,当招生不再有规则可供凭借时,拿什么来保证考生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保绝大多数考生的公正权益。
我们不应忘了平等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如果超越现实的私人利益和复杂关系,贸然将招生中现有的程序和规则肢解殆尽,代之以新兴的导师好恶评判,一切惟导师自主权是瞻,难保不丧失公允。因此,在赋予导师至高无上权力的同时,在强调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必须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高度透明的信息平台,只有公开才能保障公平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