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处的环境违法官员大都是副职?

时间:2020-05-26 01:2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林林
  4月15日,山西运城市委常委会决定,责令在环境违法案件中负有责任的3名副县市长停职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铺开清剿超标排污现象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山西新闻网4月17日:《山西运城3名副县市长涉嫌环境违法被停职》)

  此前,即3月23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和省环保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查处的两起环境违法案件,并对10名干部进行了党纪和政纪处分。其中,党政副职占了6位。(新华网3月23日:《晋十官员因环境违法案受处分 包括县长副市长》)

  看得出,山西省近段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确是在动真格儿的,值得充分肯定。但让我觉得不解的是,为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大都是副职?就拿近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批评的位于河津市的山西振兴集团、位于闻喜县的运城海鑫钢铁公司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的问题来说,两个这么大的建设项目,一旦竣工投产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之大是可以想见的。而行政常识告诉我们,在项目的选址、划地、立项乃至违规动工过程中,如果仅仅得到分管环保的副市长或副县长的认可,没有当地党政一把手的高度重视,所有方案肯定都是很难通过的。因此,把副职作为行政问责的主要对象,可能既有悖于构成环境违法案件的基本事实,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丢卒保车的嫌疑。

  现实中,各地查处副职现象的大量存在,至少说明这么几个问题:一是,能够主政一方的人,多半从政资历稍硬一些,通常是组织上备加爱护的对象,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被轻易“丢”出去的;二是,在“一把手”说了算的行政语境中,副职往往处于责权利不对等的附庸地位,只能听由“一把手”随意拿捏,包括硬着头皮去当替罪羊;三是,无论在工作上捅了什么娄子,先拿副职是问,既好向上面和公众交代,迅速平息事态,同时组织上也不致于因此惹发用人失察的麻烦。眼下,市县副职多的是,有的甚至可以组成一个加强班,总有看走眼的时候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