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着启动内需、促进消费等使命的黄金周在实行之初,确实一用即灵。例如1999年的“十一”是第一个黄金周,全国出游人数达到2800万人,实现旅游收入141亿元,这对当时的经济低迷确实是一剂强心剂。然而时至今日,黄金周对消费的正面效应在不断减弱,对社会带来的负效应却在不断加大,人们对黄金周的美好预期也屡屡受挫。
2006年,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的一项研究表明,从旅游收入增加量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量中的比重来看,黄金周对消费的边际贡献在递减,从2000年到2005年实施黄金周的五年中,5月和10月并没出现预期中的消费高峰,这两个月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和在全年的比重一直在17%左右,最低年份2005年仅为12.1%,这与5月、10月2个月占全年12个月的比值(16.7%)相差无几。
不仅如此,黄金周对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凸现。黄金周期间,商家的投机意识和短期成本剧增,政府公共管理成本和难度加大,这直接导致商家提供的服务质量大幅下降,各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景观均因蜂拥而至的游人受到不可修复性的破坏。与此同时,公众对假日的主观感受也在不断恶化,如今的黄金周几乎成了旅游的代名词,而旅游的现状却是“大人看脑袋,小孩看屁股”、“上车睡觉,下车照相”,黄金周成了伤心周、宰客周、事故周、遭罪周、接待周等。同时,日渐凸显的“假日综合症”还导致了劳动效率下降,形成了各阶层的“苦乐不均”。黄金周几乎成了政府公职人员、垄断企业员工、社会精英阶层的“专利”,广大一线劳动者根本搭不上黄金周这项少数人垄断的便车。
看来,一向哗众炫目的黄金周蕴藏的含金量值得怀疑,聚不到财源也伤了民。至于有人说黄金周承载着某种价值取向的功能,我看实为不必,尊重劳动,尊重劳动人民就一定要用放长假来体现?尊重劳动不应是形式上、仪式上的虚拟的尊重,而应该是权利保障、利益分享层面的现实尊重,说白一点,就是要保证劳动者顺利找到维持生计的工作,按期拿回应得的工资,不被随意解雇,这种尊重是劳动者生根于这个社会的基石和底线,如若不然,我们的黄金周就会毫无权益内涵和价值内核可言,从而缺乏现实感召力,变得虚伪、虚无!
其实,真正意义上的休假应该是具是个性化与灵性化的,每个人的习性、工作千姿百态,统一限定一个假期统一休息,把活生生的社会搞得像整齐划一的军事管理,不仅违背了人们个性化的休假诉求,也有违正常的经济规律。员工的作息安排,企业的生产运作,自有人家各自不同的规律与规划,休假愿望是个灵性的东西,当来则来,不来则不必强求,这些何必让一个虚妄而武断的黄金周来扰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