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何以不敌“职务之便”

时间:2020-05-25 23:5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奚旭初
  原上海某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平国屡赴澳门豪赌连连失手,为归还赌债,不惜挪用上千万元公款,以致公司最终被迫关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经过长达7个月的侦查,终于将这名败家“掌门人”挪用公款10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查清。(5月9日新闻晨报)

  今天胡建平终于落网,此案乍看似已画上句号。但是它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年,一些地方的国企老总狂贪国有资产,屡见不鲜。胡建平屡赴澳门豪赌,上千万元公款在赌场中化为乌有,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最终被迫关闭,就是又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短短一条新闻,读来惊心动魄,这不仅是因为被窃资金之巨,也不仅是因为胡建平的铤而走险,更是因为他竟然可以心想事成,将国有资产当成自己的私财。

  胡建平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没钱赌就拿公款去做本钱,赌输了就拿公款填窟窿,总之是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拿的赌光了再继续拿。正如胡建平所交代的,公司所有的业务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都是他一人保管的。公司在资金上都只认他“一支笔”。他以各种业务往来的名义签发公司支票和本票,随后将钱款汇入赌博公司在境内指定的账户——在这样捞公款如探囊取物的条件下,岂止胡建平会“不捞白不捞”,换了张三或李四,恐怕也一样会“白捞谁不捞”。

  用现成的说法,胡建平狂贪国有资产自然是利用职务之便。但是人们不能不问,职务乃是客观存在,有职务也就必然有“之便”,但这难道就意味着被利用的不可避免?其实,“职务之便”之所以能被利用,恰恰是凸现了制度的形同虚设。我们并不缺制度,甲、乙、丙、丁条条款款,面面俱到。但是看似滴水不漏的制度,一碰到“职务之便”就土崩瓦解了,这又说明了什么?

  坊间对监督制约的缺失有一针见血的批评: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事实反复证明,不出事并非就没事,而是监督的缺失导致了事已有、事很多却“就没事”的怪事。如果说胡建平案还有什么新闻意义,这就是再次告诫我们,如何走出不出事太平无事,出了事就事论事的怪圈,怎样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实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沉重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