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改革有望破冰,《户籍法》呼之欲出。不久前,一则新闻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因户口迁入北京遭拒,在北京工作的安徽籍律师程海分别将老家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者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像这样将户口问题诉诸法律的,只是极端案例。作为一个社会关注焦点,任何有关户籍的话题,都能拨动大众的心弦。(5月9日东方网/人民日报)
众所周知,户籍改革之所以如此受人关注,说明此事已经成为一个事关公众利益的基本社会问题。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有利也有弊,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形势来看,这一政策的弊端在扩大,户籍歧视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因此,笔者期待着《户籍法》能使户籍公平成为可诉之权。
其一;让农民工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待遇。长期以来,户口成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一道门坎。外地人来到大城市,户口就像一把悬在他们头顶上的命运之剑,一切听任它的安排。城市管理农民工要办暂住证;农民工孩子没有固定户口进不了城里的学校;农民工出了工伤事故,得按农村收入标准算账赔偿。户口成了身份的标签,城乡差别将同在一个城市里的人们打上深深烙印。“城里人”比“乡下人”的命值钱,城市固定户口享受着各种各样的优惠与方便。这一因人们出生地不同而开掘出来的“城乡鸿沟”影响着社会和谐与公平,新的户籍法应将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纳入法定权利之中,对户籍歧视行为予以问责。
其二;让上学、招聘、用工、购房、就医、旅游等不再因“户”而异。城市户口的“无穷魅力”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有谚曰:“宁要城市一张床,不要乡村一所房”。近年来,我们经常耳闻,某某地方招聘公务员的先决条件就是本地户口。有的地方考虑到引进人才,稍有松动,但又附加了其他条件:“如果是非市区居民户籍人员要求未婚”,这样导致了不少求职者为了争到机会不惜搞假离婚。在刚刚结束的黄金周里,户口像一道坚不可摧的门槛挡住了外地人办颐和园月票的诉求,解释说这是执行多年的“老规矩”。看似振振有词的理由折射出赤裸裸的城市歧视,缺乏公平性、合法性,不能体现人性化管理。因此,在户籍立法的过程中应将降低城市准入与就业机会门槛作为一个重要法律内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户籍歧视的侵犯。
其三;让身份证“一证行天下”成为现实。户籍歧视现象的存在,既暴露出“二元”户籍分割、城乡壁垒森严的现实矛盾和管理体制弊端,又凸显城市管理者在遇到公共利益时动辄按户籍区分三六九等的“小鸡肚肠”,必须通过立法明确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在推行城乡“一元”户籍制中的义务与责任,可借鉴一些城市正在实施的“一卡通”做法,运用二代身份证管理系统,将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全体市民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工交和旅游月票以及就业、培训等权利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更关键的是,《户籍法》应强化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受理公民投诉,查处户籍违法行为。让公民在户籍公平权受到侵犯之时,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