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的名义“计较”生活

时间:2020-05-25 22:5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肖幼新
  昨天下午下班后拐到国光超市去换发票,两张小票递到总台,总台小姐看了看,“这张小票不行,3月份的啦,过期不开发票。”她漫不经心的话不要紧,我这边可是有些气恼。怎么会呢?我开始较真。

  她说,这是我们的规矩,一周之内可以开发票,过了就不能开了。我马上火大。可能是事先没有这个心理准备,税务局的宣传早已深入人心,买了东西就可以开发票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嘿,还店大欺客了?你一周后不开发票有店堂公示吗?有什么法律规定支持?”

  我发表不满的时候总台的另一位来打圆场:“开吧开吧,下次就不开了。”总台一边开一边嘟囔:我们这里还算好的,有的地方三天后就不开了,你第一次不知道就算了,下次不开了。被她这么一数落,我认真起来,打算跟她好好争辩一番,却被身边的朋友一把拉开,算了算了,那么较真干吗?

  回来的路上,我还是气愤难平。朋友疑惑地说:“我发现你好像对这样的事情特别较真哦,是不是学法律的人都这样,喜欢计较一些不开发票、三无产品等事情?”不错,最近我可较真了,小区的保安开大铁门给小车过,自行车和行路的业主走小门,我觉得涉及到业主平等和尊严的问题,提意见了;联通积分换礼品活动换了个手摇电筒,除了盒子上的英文外,找不到任何中文说明和厂家名址和说明书,我以三无产品的理由打10010投诉了。换了别人,有门过就可以,电筒可以用也就行。可我怎么就这么“计较”呢!

  留心下报道,像我这么计较的人也不少啊:法学博士李刚状告全国牙防组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河北律师乔占祥状告铁道部火车票擅自涨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郝劲松不到一年时间,就火车地铁上消费不开发票和北京铁路分局和北京地铁公司打了六场官司,律师叶明状告高速公路不高速,浙江律师张子年状告电影院《英雄》插播广告,重庆律师王彦要求铁道部对站票价格生成作解释……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我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也许是共同的法律背景让我们都对生活计较起来,对三毛钱的如厕费较真,对9元钱的涨价较真,也对开的门是大或小较真。

  市井生活里其实有很多值得推敲的事情,换一个角度就是一个案件,职业的敏感、关心民众的责任以及对法治的景仰,让这些律师甘愿打一元钱官司,目的不在诉讼的具体结果,而在于诉讼的过程中给国家机构、给公众一份警醒,和争取每一位市民的同样平等而自由的权利。牙防组现在被取消了,进站后的厕所不收费了,国家对影视作品插播广告作了硬性规定了,我们的民众越来越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包括我们法院受理的民告官的案件越来越多了,如此等等,才是一元钱官司的真正价值!

  社会的进步不单单体现在经济的进步,物资的丰富多产,更深层次的表现是在社会文明的进步上,包括法律文明的重构和渐进,公民权利的重视和不容侵犯。法律帝国的文明为社会增光添彩,也促使权利与义务平等的内涵与表现深入人心,深入市井,为社会变革和机制发展。同时,法治的进程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法制事件所推进的。世界是一个整体,个体的小我只是社会的有机部分,存在共生共存的密切联系。国家、社会和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是损害了大众的利益,就不可能与“我”无关。每当有纠纷发生,有不平之事,普通的当事者因为远离法律,欠缺认真严谨的法律思维,被事物的表面和对强势的恐惧蒙蔽了眼睛,又或者我们的法律具有特定的话语模式,太过专业而脱离平民,使得普通人不得了解和运用。

  法律人希望担当这个责任,他们内心敏感而痛苦,肩负的责任和法律良知时刻鞭策着自己,他们熟悉国家制定的种种法律制度,熟悉人们之间长期约定俗成的各种规则,尊重法律并坚持捍卫法律尊严,尊重权利并坚持对民主法治的推进,希望能通过一个个的具体的事例来推动、促使民主法制的进步,以点滴的方式给社会的民众渗透深层次的法律理念,形成一种健康向上、积极合作、自立自主自治的市井文明,在公民的心目中催生朴素而积极的法律观念和思维,乃至方式和行为模式。

  凡此种种,对生活的计较与平和,认真与宽容,意义就在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