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29日人民网)
郑筱萸被判处死刑的消息一公布,立即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有反响,议论就少不了;有议论,就有不同的声音。有的人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出人意料,因为死刑在我国越来越慎用,且自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罪三年前被执行死刑之后,尽管又有数十位省部级高官被绳之以法,但还没有一个副省级以上干部被判处死刑。有的人认为这一判决“偏重”,因为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等人的受贿数额比郑筱萸的还多,也都只是获死缓。
尽管有各种声音,可很少有人怀疑法庭判决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因为郑筱萸的受贿数额虽不是贪官中最大的,但其腐败行为的破坏力却触目惊心。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受贿6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郑筱萸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严重不负责任,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致使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换发,甚至其中有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其后果特别严重。正是由于郑筱萸的腐败和滥用职权,药品企业才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才受到严重威胁。
郑筱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一审判处其死刑后,按照法律程序,还要进行二审,郑筱萸为了保命也可能提出上诉,但无论终审的结果如何,对郑筱萸的判决都再一次说明,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坚定的,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不容亵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