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黄石16岁少年段瑞兵见义勇为,在磁湖救起三名落水女生,英勇献身。15年后的今天,烈士的家人生活贫困,其父亲在重病中挣扎,且为维持生计先后四次卖血,至今想给英雄儿子立个墓碑的心愿都无法实现。(5月28日《东楚晚报》)
15年前段瑞兵作为一名16岁的的学生,在看到三名落水女生溺水时,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的跳入湖水救人,三名女生得救了,而段瑞兵却再也没有浮上来。可能段瑞兵在跳入湖中的那一刻想到的只是救人,是一种人性的本能,并没有想到让自己成什么英雄,但他却成为了英雄,并且把他自己的人生定格在了16年华。如果说,段瑞兵没有当时的那个举动,他的生命又还在延续,他会让其父亲在重病中挣扎,且为维持生计先后四次卖血?肯定不会,更或其父母现在也会衣着无忧,过上了幸福老人的生活。
英雄牺牲后,虽然民政部颁发了革命烈士荣誉证书,人民政府授予了“优秀市民”等荣誉称号,这些只能算是对英雄父母的一种精神安慰和对英雄的一种行为的肯定。精神安慰和行为的肯定解决不了其父母的生活问题。当然,民政部门每月发放了432元救助金,桂花湾社区也给办了360元低保。但这个家庭毕竟成了一个多灾多难(57岁的父亲段义豪因企业破产下岗,并肝坏死了三分之二,母亲又患有重度哮喘,还有70多岁老奶),几百元钱对这个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想为英雄儿子立墓碑的心愿都无法实现是当然的了。
在当今象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在网上键入相关关健词,类似的文字就有60000多条。例如:2004年2月15日,胡茂东在吉林市中百商厦大火中奋力救人的场面,但是,被救出的11个人,却没有一个前去看望他,有的被救者甚至否认事实,所以有关部门不能负责,而英雄却因为救人留下了满身伤痛,无法正常工作。事后病重没钱治了女儿只好在街上乞讨为父筹钱。见义勇为的韦兆安因在勇擒歹徒时身中三刀后做过三次手术而落下病根,经常肚子疼得痛不欲生,由于家境贫寒负担不起昂贵的医药费,2005年8月从南宁一个医院的高楼上跳下,结束了他25岁的年轻生命。
有位名人说过:“没有英雄的国家不是一个真正的国家,没有英雄的民族不是一个伟大而健全的民族。英雄的存在是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的灵魂。”当在我们的身边有了英雄之后,全社会应当尊敬他们,关注他们,而不应当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也不应当让英雄家庭心痛又心酸。流血,只是肌肤之痛,而流泪,则是心灵之痛,一旦刺入脏脾,便很难痊愈了。宏扬正义,宏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就要从细微之处去关怀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们及其家庭,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个充分的社会保障,让他们感到无上光荣,让他们无后顾之忧。行文至此,一句不得不点明的话,为英雄立块墓碑怎么会成英雄少年的父母一份难了的心愿,难道不是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本该做的么?
在道德天平日益失衡的今天,啥是最好的教育?不仅是那些“一定要倡导见义勇气、关爱社会的新风尚”空洞的说教,也不仅是那些“一定要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为人民谋利益是人民公仆的天职”和年节领导慰问贫困户时在镜头前“政府不会忘了你们”的表白,更是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群众用心感悟的活生生的事实。当然,这些都是最好的正面教育。然而不要忘了,教育也有两面性,因政府和社会的对英雄和其家庭尊重、关心不到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让英雄家庭心痛又心酸的负面,同样也会起到负面教育的导向作用,但这样的教育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这样教育的结果太让人后怕。由此可见,政府和社会为我们的英雄和英雄家庭多做点事情显得何等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