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黑心店”牌是给执法者脸上抹黑

时间:2020-05-25 22:3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温国鹏
  海南省三亚工商部门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由工商所、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联名签订《文明水果摊经营责任状》,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实行重罚,并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经过整顿,三亚市水果市场的欺客现象也确实有所好转。从开始挂“黑心店”牌至今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三亚市水果市场的投诉为零。

  游客到三亚旅游,想带点儿水果回去,结果买四斤只有两斤半,买十斤短三斤,人家又是人生地不熟,有苦说不出,黑心水果商的确可恶。工商管理部门下大力气整顿,建立一个公买公卖、童叟无欺的水果市场也是履行正常的行政管理职能,签订《文明水果摊经营责任状》是无可厚非,加大惩罚力度也能得到社会上的认可,但是,挂“黑心店”牌就叫人不敢苟同了。黑心店的牌子看似对店主缺斤短两的惩罚,是给店主黑心宰客的警示,是给店主的水果摊子抹黑,但是,仔细琢磨一下,怎么想都是觉得这黑是抹在了执法者的脸上。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经营不仅是对市场经济参与者道德层面上的诉求更是法律对他们的最低要求。法律是市场经济主体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的管理者,也不能跳出法律的圈子随心所欲地发号施令,他的每一项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授权。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水果摊主违反诚信经营原则、坑害消费者的情况下,能适用的法定处罚只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及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这五种,凡超出这五种行政处罚方式的,均属法外设罚,均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剑走偏锋、打擦边球尚且不可以,更何况别出心裁,另出机杼呢?所以说,挂“黑心店”牌就有违法行政之嫌,其合法性让人质疑。这样一来,黑心水果摊主违法经营在先,工商行政部门违法行政在后,“黑心店”的牌子一挂,纯粹的就是一面镜子,里面照的是张飞,外面照的是李逵,一样的黑脸,谁也别说谁。

  据说,从开始挂“黑心店”牌至今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三亚市水果市场的投诉为零,但是正如道路以目不能说明严刑峻法就得到了民意的支持,零投诉也不能掩盖挂“黑心店”牌子的不合法与不合理。牌子一挂,就等于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游客:“我要宰客,愿者上钩。”这种情况下,就等于剥夺了缺斤短两的摊主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就等于宣判了他的水果摊的死刑,变相地吊销营业执照。而依据法律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取缔经营资格是需要严格的程序,一个首要的前提就是经营者的严重的违法行为。而现在,所谓的一经查实,立即挂牌,就相当于不论惯犯偶犯,一概枪毙,实际上就是在以轻罪重罚、严刑峻法的恐吓力量来阻止缺斤短两的发生。重刑主义的肆意泛滥本身就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当出现的现象,黑心店牌子的背后是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市场管理的失灵,当一切正当的管理手段不能实现执法者的目的时,转而求助于严刑峻法的力量,黑心店的牌子是对执法者莫大的讽刺。

  法律要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行政管理者要维护一个诚信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但是这些目标的实现首先是要建立在一个合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不能奢望在少数人尊严的废墟上建立起一个充满活力、合法经营的市场经济大厦。挂“黑心店”牌子也好、抓住小偷游街也好、带着“小姐”示众也好,它的背后都在闪动着耻辱刑的幽灵,都是行政权力滥用的恶果,都是对法治社会莫大的反讽。哪怕围观者的欢呼声再高、管理的效果再好也洗不去执法者脸上的点点黑斑!